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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从“李衙内挨打”说起
来源: 今晚报 2015年7月18日3版发稿时间:2015-07-20 18:00

  《金瓶梅》写孟玉楼在西门庆死后改嫁李衙内。李衙内名叫李拱璧,是个“一生风流博浪,懒习诗书”的公子哥。他偶遇孟玉楼,看上的也不过是孟的姿色。而孟玉楼看上他,一是因其家世,“田连阡陌,骡马成群,人丁无数,走马牌楼”,二是“看见衙内生得一表人物”。孟为了终身有托,还把庚帖上的年龄改小了三岁。这些和全书写实、批判的笔调基本一致,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但是,接下来却成为全书少有的“正面”描写。

  二人成亲后,感情日笃,“每日燕尔新婚,在房中厮守,一步不离”。不料好事多磨,陈经济忽生非分之想,数百里路找上门来,企图讹诈、骗奸孟玉楼。孟玉楼出于自卫,设下计策陷害了陈经济。却不想计谋败露,并连累到公公李通判。李通判把儿子李拱璧叫到跟前,喝令左右打其三十大板。但李拱璧并未屈服。

  这里有两个细节特别值得注意。一是李通判痛责之狠:“即令左右雨点般大板打将下来,可怜打得这李衙内皮开肉绽,鲜血迸流。”“李通判把衙内用铁索墩锁在后堂,不放出去,只要囚禁死他。”另一个是李衙内的痴情。他不顾父亲的淫威,以及不可知的后患,当父亲要他“即时与我把妇人打发出门”的时候,他“心中怎生舍得离异,只顾在父母跟前哭啼哀告:‘宁把儿子打死爹爹跟前,并舍不得妇人。’”

  这个情节未被研究者注意,其实颇有独特的价值。封建时代,儿女的婚姻向来要由父母做主。《礼记》中规定:“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大戴礼》则把“不顺父母”列为“七去”的第一条。这里的规定非常严酷:明明夫妻“甚宜”,但只要“父母不悦”,便得无条件地休妻,没有丝毫回旋的余地。礼法之下,在父母面前,个人主体地位是彻底丧失的,夫妻感情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如此不近人情甚至灭绝人性的“礼”,在两千多年里被视为天经地义,没有遇到过太多挑战。即使是歌颂男女恋情,即使突破了媒妁之言,也几乎没有哪部作品敢正面描写子媳为情感与父母抗争。

  在这样的背景下,观照《金瓶梅》塑造的李衙内形象,其价值就很明显了。他为了自己的感情,在遭受酷刑、面临性命之忧的情势下,依然正面反抗父亲的乱命——这样的形象,此前的文学作品中从未有过。同时,作者对这样的形象、这样的举动,显然是同情的,甚至可以说是赞扬的,因而为这一对苦命鸳鸯安排了光明的结尾:父亲终于退让了,二人离开是非之地,还乡继续共建爱巢。

  “李衙内挨打”这个情节,表现出对封建礼法的抗争态度,可以说“空前”而“有后”。所谓“有后”,是指其对《红楼梦》的影响。其中,有的影响较为明显,也有虽隐约但足资旁证的。这里只说最明显之处,就是《红楼梦》第三十三回的宝玉挨打一节。宝玉为了和“唱小旦的琪官”的感情,得罪了忠顺王府,致使父亲贾政受了窝囊气,引出了痛打宝玉的激烈冲突。其很多细节都可以在《金瓶梅》“李衙内挨打”的段落里找到影子。我们当然不会得出《红楼梦》模仿《金瓶梅》的简单结论,但“李衙内挨打”一节给曹雪芹留下深刻印象,影响到他的构思、写作,应该说几近定谳。

编辑:赖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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