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新闻网讯(通讯员张维平) 9月21日上午,南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傅洋致聘仪式暨学术报告会在伯岑楼举行。南开大学副校长陈洪代表学校向致傅洋颁发了聘书。
仪式由法学院党委书记夏静波主持,校党委宣传部部长李毅、法学院副院长付士成等出席致聘仪式。
致聘仪式之后是学术报告部分。傅洋向大家简要介绍了中国的法律结构体系,并从民法合同中要约与承诺的适用、格式合同在外贸中的适用等方面论述了法律部门的划分,说明了民法和商法的不同。他认为,法律是“半真理”,应在实践的检验中发展完善。
傅洋教授是我国著名的法学专家,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康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清华大学法学院联合硕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曾著有《涉外经济合同法条文释义》、《企业破产法条文释义》、《彭真新时期人民民主思想》等著作和文章。参加《涉外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矿产资源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海洋环保法》等二十余部法律和全国律师职业规范等一系列行业规则的草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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