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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拍奥运DV禁止上网传播
来源: 新京报发稿时间:2008-06-16 11:08

  禁止上网传播专项行动实施,侵权者处10万以下罚款甚至刑罚

  本报讯(记者王佳琳)在博客或是论坛上传自己拍摄的DV,这已成为很多网友的习惯。而在奥运会期间,网友若自拍有关奥运比赛的DV,则不能擅自在网上传播,因为这可能会给自己和网站引来侵权官司。

  昨天,国家版权局公布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非法传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成为重点打击的对象。

  博客也在查处之列

  过去的奥运会转播主要是指电视转播,而北京奥运会的转播途径还包括新媒体即互联网和手机的转播,它们也纳入到奥运会的转播形式当中。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介绍,目前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的奥运会电视转播权已授权给中央电视台,而新媒体的转播权则授权给了央视国际。

  根据《奥林匹克宪章》、中国政府与国际奥委会签署的有关协议、著作权法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非法传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均被禁止。

  电视截屏亦属侵权

  许超表示,包括火炬传递等涉及奥运的内容,在传播过程中都需要有关部门的特别授权和许可,“即使是目前一些为奥运加油鼓劲的活动,严格意义上都要经过审批。”

  按照这样的规定,以往网友从电视台节目中截取部分画面挂在网上的行为就可能涉及侵权,如果截取的是有关奥运赛事的画面,并在网上传播,那么传播的网站和传播者本人都要承担侵权的责任,而其中网站的责任则更大。

  另外,个人自拍的有关奥运赛事的DV,由于其未得到有关授权,因此也不能在网上传播。许超表示,因为其可能涉及现场转播权问题,因此若公开,就会影响被授权人的权利,所以不能用于传播。

  针对网络侵权的违法处罚问题,许超表示,根据情节轻重有不同的处罚。轻者要求责令关闭内容、断开链接、宿主进行屏蔽等,重者将受到警告、处10万元以下罚款、关闭服务器,甚至处以刑事处罚。

  据了解,此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从6月12日开始,至10月15日结束。

  网站:尚未接到通知

  记者从一些网站了解到,他们大多尚未接到有关通知。但土豆网有关人士表示,网站已经加大了对电视截屏自行上传情况的审查,原则上所有上传视频都要有审片,尽量避免因此造成的侵权事件发生。

编辑: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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