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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欣一:官员财产公示缘何如此羞涩
来源: 中国报道发稿时间:2009-05-15 10:42

  编者按:

  2009年初,一个因为遥远而很少被人提及的城市——阿勒泰却频频出现在全国的报纸和电视中,而和这三个字联系在一起的,是“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表公示”,这被称之为中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建设上的破冰之举,而由阿尔泰地区纪委、监察局和预防腐败办公室制定的总共8章23个条款的《规定》,也被人誉为中国建立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的“良好范本”。

  在我国,有关实行财产申报制度的讨论、呼吁、争论已经有10多年了,但没有人敢说这项制度肯定可以在我国得到实行,特别是完完整整的实行。而2009年以来,阿尔泰、慈溪、浏阳三地先后的破冰尝试,却给我们带来了可能和希望,让我们看到:原来这项制度的推行并没有那么可怕、并没有那么困难,也不存在什么条件不具备、时机不成熟之说。

  但阿尔泰等地区的“廉政风”是否能够长久的“吹”下去,甚至“吹”到中国更多的地区?我们距离全国范围内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还有多远?现在的财产公示所限官员的级别尚较低,是否有“只打苍蝇,不打老虎”之嫌?财产公示的级别范围是否有难以突破的“上限”?

  对此,本刊采访了几位专家和官员,将他们的看法一一陈列,供读者参考。

  侯欣一  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我对阿尔泰等地区在今年年初推动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做法持支持态度,这种破冰的胆略值得肯定,其中一些经验也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但我同时也认为,对阿尔泰地区尝试的预期我们不要估量太高。因为要真正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必须要从国家立法层面入手,而不是仅仅依靠党内文件,尤其不是地方的党内文件就能解决了的。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对全体公务员的规定应该是由国家法律来完成的。

  针对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在中国的建构,我持积极乐观的态度,原因有三:其一,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大家对制度构建社会的作用已经有了非常清晰的认识。过去我们对待腐败问题比较看重道德教育和事后严惩,而如今,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接受了制度是预防腐败的前提条件,大家认同了国家如果没有良好的制度做保证,想要正常运转是不可能的。这一变化很重要,它意味着整个社会对腐败问题的注意力已经从过去的事后惩戒延伸到源头的制度建设层面。其二,整个社会民众对该制度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从媒体铺天盖地的关注报道,到网民数量庞大的跟帖讨论,再到学术界的积极建议,都显示出了社会对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关注。其三,当前,腐败对执政党地位和社会良性发展的威胁已经显而易见,大家已经意识到解决腐败问题目前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最高决策层会保持自己选择的理性。我认为,一些官员的阻力在决策层的决心面前就会显得次要了。

  个人认为,建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技术性问题几乎不存在,国外有近百个不同社会类型和发展阶段的国家都有这种制度,要想借鉴这些制度并不困难。这主要还是要看最高决策层下决心的程度。此外,由于我们整个社会层面的制度建构目前不是太理想,因此,想要真正发挥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效用还需在金融监控制度、媒体舆论监督制度的建构上增加力度。

编辑:韦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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