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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耀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 北方网发稿时间:2006-09-14 17:31

  强奸案的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索赔是应该得到支持的。强奸行为侵犯的客体在学术界也有争议,我认为强奸侵犯的是被害人的身体权,那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身体权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出台了一个司法解释,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精神损害损害赔偿。此前,我国出现过类似的案例,在深圳有一个当事人以贞操权被侵害为由提起的精神损害索赔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但那是2002年司法解释出台之前的事。我认为被强奸的人要想获得民事上的精神赔偿,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这在理论上是行得通的。但是我国法律中还存在“一事不再理”原则,既然此案已提起一次精神损害赔偿,在另行提出民事索赔无益。

  ——近日,天津市西青区一名六岁幼女惨遭七旬老汉性侵犯,在案件审理中,法院驳回了受害人及其代理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对此,我校法学院陈耀东教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编辑: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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