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多个部门通力合作参与的体系,这是由食品安全涉及环节的广泛性所决定的。然而现实中,食品安全监管却陷于“一个部门管不了”“多个部门不好管”的尴尬境地。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做出重大调整,成立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改过去“分段监管”为“统一管理”。然而两年过去,地方层面监管体制的改革却迟迟未到位。
针对这一情况,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宋华琳在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表示,国家食药总局组建后,过去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的七个主要部门(国务院食安办、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药监局、农业部和商务部)整合为三个:国家食药总局、农业部和国家卫计委,终结了过去以“综合协调、分段监管”为特色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被认为是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半个月后,国家食药总局发布了“三定方案”。但是在规定的时间过去近两年后,一些地方的改革迟迟未动。根本原因在于,中央政府层面缺乏对食药改革的总体规范标准与指导意见。
宋华琳说,中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监控工作由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管理机构共同负责。中央政府一级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主要由国家食药总局、卫计委、农业部等部门共同负责,这些部门向国务院报告工作。这几个机构都自成体系,在省、市、县一级都分别设有相应的延伸机构,每个机构的具体结构和管理范围都很复杂。大部分省、市和县级政府都设有与部委机关对应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一般情况下,这些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直接对当地的本级政府负责,并接受中央机构的管理和技术指导。但是,地方政府也有权制定自己的规章和标准。地方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都是地方财政自给,因而很可能更多地关注于本地区利益而不是国家全局的情况。
原标题:我们离“最严的监管”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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