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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敬畏,才有百姓安全
来源: 人民日报发稿时间:2013-01-10 08:18

  李泓冰

  《人民日报》( 2013年01月10日 05版)

  高悬的法律探照灯,让惰政者与瞒报者战栗不安——有了敬畏,百姓方能多一分安全感  

  山西事故频发,公众终于等到了各方责任者的接踵道歉。值得倾听的,是山西省代省长李小鹏的痛心疾首,“我们不是从零做起的问题了,是从负做起”,“必须怀着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相关报道见本报1月9日第十一版)

  “敬畏”二字,确实必要。

  一些涉事官员在违纪违规甚至违法时,胆子也太大了。中铁隧道集团,竟然在爆炸事故后转运尸体瞒天过海,事后只有基层干部被问责;天脊煤化苯胺泄漏,当地瞒报数天,事后只以三个“没想到”开释……如果不是上级压力,涉事企业负责人是否会如此沉痛地引咎自责?为什么一遇事故,有些人就本能地推挡遮瞒?因为他们往往将项上乌纱看得重过泰山。

  这个冬天,安全之伞,正被冰与火频频撕裂。河南光山4个小学生溜冰溺亡;杭州萧山一企业元旦失火,3位消防员英勇牺牲;上海相隔一周连发两起事故,轨交工地坍塌事故5死17伤,农产品批发市场失火5死12伤……最令人扼腕的是河南兰考,7个孤残的小生命葬身火海,而兰考民政局官员最初发声时推卸责任意图明显。

  从这个意义上说,来自山西如履如临的沉痛自责与道歉,体现出领导干部应有的担当。对生命滑落的痛心疾首,正是秉承党性、敢负责任的开端。

  我们应该深思——

  很多安全事故背后的故事,总让人熟悉得不寒而栗:制度漏洞,保障缺失,事故发生以后的瞒报、失声或习见的推责。生命被事故吞噬令人痛心,个别人对生命的轻慢让人寒心,而事故在重拳后的死灰复燃更使人揪心。

  类似情形为何鲜见改善?一方面,是经济快速发展而安全保障滞后的尖锐冲突;另一方面,不负责任的惰政气息、漠视规则的落后意识,甚至于对偶发问题、安全细节缺失的集体宽容,在我们四周埋下众多病灶和隐患。而相对低廉的风险成本,令涉事者总对瞒报抱有侥幸,反过来又使这类隐患病灶继续潜伏、恶化。

  现在,这侥幸心态或将在一条严法面前簌簌发抖。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专门针对渎职官员,其中醒目的一条是,致人死亡就应定罪,谎报瞒报加重处罚。

  严法未必能彻底终结安全事故,但这盏高悬的法律探照灯,让惰政者与瞒报者战栗不安——有了敬畏,百姓方能多一分安全感。

编辑:韩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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