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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也要纳入反垄断范畴
来源: 光明观察发稿时间:2007-09-11 10:09

  按照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老百姓反映强烈的垄断行为,并不是严格经济学意义上的垄断,因为,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家企业能够完全依靠市场竞争,利用自身的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控制市场、垄断市场。

  我国出现的企业垄断行为,主要是依靠行政权力、借助行政手段垄断市场的行为。如电力、通讯、金融、石油、烟草等,这些目前效益较好的大型企业,几乎没有一家不是在利用行政权力谋求生存与发展。如果离开行政权力、行政行为,真正走入市场、引进市场竞争机制,这些企业能否经得住市场的考验,值得思考。

  事实也是如此,近年来,老百姓把注意力放到垄断企业身上,说到底,也是因为这些垄断企业滥用行政资源,为企业谋利,伤害公众利益。譬如通信业中的漫游费、一度炒得沸沸扬扬的银行跨行查询收费、电力和石油行业加价等。相反,对于那些完全依赖市场经营的企业,即使在价格问题上出现再大的反差,即使他们的利润空间再大,如液晶电视刚刚面市和新款手机上市时的超额利润,老百姓会嫌贵,可以不买,但谁也不会去对这些企业进行指责。

  老百姓所以存在这样的心态,就在于垄断企业利用的行政权力,与消费者处在了一个不平等的市场环境中,企业的很多行为都是消费者所不愿接受的,但在行政权力支配下,又不能不接受。因而,垄断企业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伤害了消费者的感情。而一般经营性企业,完全是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的,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即使不“公平”,也是双方自愿的。

  所以,就我国目前而言,反垄断,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在规范市场经济行为,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减少行政手段对经济的干预。

  既然行政行为与企业行为的结合会产生垄断,会影响市场公平,会伤害消费者利益。那么,行政行为直接介入到经济中去,行政权力直接左右企业行为、经济行为、公众行为,算不算是垄断呢?按照《反垄断法》的要求,该不该也纳入到反垄断的范畴呢?

  这就涉及到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问题。

  大家知道,在我国,除了税收之外,还存在大量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些行政事业性收费,不仅数量大、名目多、范围广,而且很乱、很滥,老百姓对此反映十分强烈。虽然经过治理、规范,得到了一些改进,但行政事业性收费仍然是影响政府形象、影响社会和谐、影响老百姓利益的一道难题。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垄断企业的不合理收费还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应该都是依靠行政资源进行的收费,是借服务之名进行的收费。那么,垄断企业的行为要按照《反垄断法》的要求进行规范,那为什么行政事业性收费就不要进行规范呢?是否也可以按照《反垄断法》的要求,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呢?

  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讲,在老百姓心里,行政事业性收费可能比垄断企业收费更加难以接受,更加难以容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很大程度上都是只收费、不服务的,而且刚性极强,其使用也极不规范,浪费、侵占现象十分严重。

  (艾琳)

编辑: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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