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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兵:香港:回归20年确保“一国两制”不走形不变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7年12月23日4版发稿时间:2017-12-27 20:55

  2017年是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开始施行20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以及香港法院在今年的几个重大判决都彰显了国家与香港同胞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走形、不变样的坚定决心

  □李晓兵

  在香港回归20周年之际,香港特区有许多精彩的历史瞬间值得回味和收藏,也有许多重要的法治事件值得梳理和分析。正如习近平主席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中指出:“今天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成年礼,正所谓‘如竹苞矣,如松茂矣’。”

  法院裁决守护“一国两制”实践

  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香港法院在多个标志性案件中表达鲜明立场和态度,守护“一国两制”实践不走形、不变样,其中比较重要的是对“罗冠聪、梁国雄、刘小丽及姚松炎四名议员司法复核案”“非法占中分子黄之锋、罗冠聪及周永康被判监禁案”“梁游宣誓案”等案件的审判和裁决。

  2017年7月14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区庆祥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律政司提出的对“罗冠聪、梁国雄、刘小丽及姚松炎四名议员的司法复核案”作出判决。高等法院在其发布的书面判决中,裁定四人在宣誓时作出的誓言是不合法和无效的,并自2016年10月12日起丧失出任或就任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8月17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裁定,改判三名2014年非法“占中”分子黄之锋、罗冠聪及周永康入狱监禁6至8个月。法庭认为须阻吓那些以行使集会权利的名义,漠视法律的要求,肆意以暴力或其他严重违法手段,参与非法集会或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的人。在该案原审裁定中,香港东区裁判法院2016年8月判决三人“参与非法集会”“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名成立。

  8月25日,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常任法官李义及霍兆刚在“梁游宣誓案”上诉申请作出裁决,拒绝给予两人终审上诉许可。此案源于游蕙祯与梁颂恒于2016年10月12日立法会宣誓就职时公然宣扬“港独”及发表辱国言论,并引发第五次人大释法。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裁定他们违反基本法和《宣誓及声明条例》,宣告两人自宣誓当日起已丧失议员资格,两人原有议席已经出缺。高等法院上诉庭驳回两人申请并指出人大释法对香港法院具有约束力,而“法院不干预立法会”的原则并不适用,强调容许他们重新宣誓在法律上并不可能。此次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被拒,终审法院在裁决中对人大释法的效力和权威性作出了确认,也宣告梁、游二人的上诉程序正式止步,再无翻身机会。

  上述案件在香港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陆续作出判决和终局裁定,标志着香港特区法治实践的社会氛围正在发生变化,香港正在逐渐恢复到了一个理性的法治秩序状态。

  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2017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张荣顺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其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属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香港基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全国性法律。国歌法通过并颁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依照法定程序征询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均认为,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符合香港基本法的规定,是适当的。按照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列于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之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按照香港基本法和国歌法的规定,及时完成本地立法,全面落实国歌法的各项规定,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确保国歌法得到切实执行。

  国歌和国旗、国徽一样都是宪法规定的国家象征形式,具有国家标志的意义和凝聚国家共识的基本作用。对国家标志和国家象征形式给予尊重,这是一个现代国家社会文明的基本要求。国歌所承载的精神是我们这个民族内心深处最为珍惜的情感,也是过去几千年来沉淀下来的民族精神的一种凝结和升华,她唤醒我们对国家命运的责任和担当,让我们不断地清醒和觉悟,召唤并引领我们勇敢地面对未来。近些年来,香港特区屡次出现在公开的活动中不尊重国歌的现象,现将国歌法适用于香港特区,香港特区的立法机关再结合本地情况做出具体的规定,有利于引领香港特区青年人树立正确的国家意识,增强爱国精神,有利于保持香港特区长期繁荣稳定。

  首份施政报告誓言捍卫法治

  2017年3月26日,林郑月娥在香港特区第五任行政长官选举中胜出,成为香港特区第五任行政长官人选,之后经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并于7月1日香港特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上宣誓就职。作为香港特区首位女行政长官,她在就职典礼致辞中指出,这是她人生中的最大荣耀,并准备好应对公务生涯中的最大挑战。

  10月11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特区立法会发表她上任后的首份施政报告,全面阐述她所带领的这一届特区政府管治团队的施政理念及政策。该份施政报告以“一起同行、拥抱希望、分享快乐”为主题,全面涵盖良好管治、多元经济、培育人才、改善民生、宜居城市、与青年同行等8个部分。其中,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这份施政报告的重中之重。

  林郑月娥在施政报告中指出,每一个热爱香港的人都有责任全面准确地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沿着正确方向前进,都有责任向任何冲击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说“不”,都有责任培养下一代成为具国家观念、富香港情怀和对社会有承担的公民。

  施政报告提出,香港将竭力执行“一国两制”、维护基本法和捍卫法治。政府应更积极有为,担当“促成者”和“推广者”的角色,抓紧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粤港澳大湾区”带来的机遇,用好特区在基本法下开拓对外事务的自治权,适时投资,为经济注入新动力。

  林郑月娥发表的首份施政报充分体现了香港特区新一届政府新的施政风格,新的管治理念、新的发展思路,尝试选择新的方法和模式推动香港解决社会经济难题,引领香港发展迈上新台阶,展示了特区政府积极施政、有所作为的新形象。(作者单位:南开大学法学院)

编辑:赖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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