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个重大的国家战略。南开大学旅游与服务学院院长白长虹认为,“京津冀旅游一体化”不仅是“京津冀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可以成为撬动“京津冀一体化”进程的重要引擎。
尽管京津冀旅游协同发展的参与主体日趋多元化,但在跨行政区合作中,地方政府借助其行政手段理所当然扮演主角。事实上,京津冀三地政府多年来持续重视区域间旅游合作,并出台多项政策、签署多项协议,然而三地旅游合作仍处于“呼声很高,共识很多,进展缓慢”的状态。尽管地方政府作为主体参与区域合作中,但政府不是万能的,政府的力量是有限的,这时需要发挥沟通政府、企业和社会的非政府组织(NGO)的作用,借力NGO助推京津冀旅游大发展。
由于NGO在组织结构、行动方式上具有很大的弹性,因此较政府具有更强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便于做政府无暇、无力、无法顾及的事情。尤其是跨区域NGO,本着自愿、自主、自治的使命,不依托任一地方政府,更有利于突破行政区划的限制、弥补地方政府各自为政的缺陷。NGO可在审时度势的情况下,根据需要,组织相关的行业或企业合理规划项目布局并做好相应配套,从整个区域协调一致的角度去评估项目的进展,充分发挥该项目应有的整体效能,将与之相关的资本、资源、人才等进行合理调配和使用。事实上,为推动区域旅游一体化建设,苏浙沪三地旅游行业协会不断加强合作交流,共建区域旅游客运网络,编制苏浙沪旅游手册,完善旅游标志系统,推动三地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并就集散中心之间售票网络日常业务达成合作协议。
由于受不同行政区地方政府利益动机的驱动,各省市难以形成“竞合”和“共生”思维,目前京津冀旅游也并未实现联动协调、错位互补的产业格局,甚至还存在着“零负团费”等恶性竞争客源的现象。NGO尤其是旅游行业协会应随时发布政府政策、企业经营、市场需求、旅游交通等方面的信息,建立和完善区域合作的信息沟通机制,引导行业和企业及时了解三地旅游产业发展情况,以便制定自己行业或企业的下未来规划,避免投资和经营的盲目性。另外,应深入产学研政企合作,NGO可搭建旅游研究机构、旅游企业、地方政府之间横向交流平台,例如由三地旅游协会牵头主办区域旅游合作论坛,以当前京津冀旅游协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解决的办法、未来形势展望等为议题,充分听取各家之言,协调平衡各方利益。
一方面NGO依据组织使命实行自律管理,有利于减少区域间的恶性竞争,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另一方面,通过信息沟通机制促进企业协作水平提升,保证整个行业的基本利益。京津冀旅游协会联合各行业分会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推进三地旅游市场一体化进程:第一,通过完善行业规章制度、统一行业产品标准、监督企业经营作风、促进旅游诚信体系建设等手段,建立公平有序的旅游市场竞争秩序;第二,打击旅游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旅游企业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区域性行业协会跨区异地执法的便利,通过对违反行业协会规则和使命的会员企业予以惩罚,在确保行业协会制度有效实施的同时,保护公平有效的旅游市场秩序。
由于京津冀在教育、社保、产业发展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使得区域内人力资源分布不均,人才队伍结构性矛盾突出,体制壁垒形成了京津冀区域人才流动的最大障碍,同时政府宏观调控与人才市场配置之间也存在矛盾。三地亟须构建网络合作平台,实现区域人才资源共享。NGO可以在区域旅游人才培训、认证方面做些政府无法、无力顾及的事情。事实上,早在2004年,人才中介行业协会启动了“长三角人才战略联盟”工程,实现了专业技术资质互认,以及人才招聘、人才培训、人才异地服务、人才开发、人才推介、人才信息等共享,使长三角人才的柔性流动渠道更为畅通,京津冀可以借鉴这一成熟的区域人才合作模式。
形成多种利益集团加入、多元力量参与、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相结合、体现社会各阶层意志的新京津冀旅游协同发展模式,符合国家有关京津冀一体化战略顶层设计的构想,NGO在参与区域旅游合作过程中,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对NGO发展的积极引导,打破行业协会行政管辖的分割;另一方面,NGO也要加强自治自律,提升自身能力以更好地参与区域旅游合作。
徐虹为南开大学旅游与服务学院副院长旅游学系主任博士生导师 李秋云为南开大学旅游与服务学院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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