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景周
小站稻田是淮军盛字军屯垦的。盛军撤离后,直隶总督王文韶派员成立了小站营田局,管理小站稻田,经营租佃。1928年,小站稻田管理机构改为天津警备司令部,营房营田管理局。1930年,小站稻田由营田局赠给南开大学做校产。南开大学设校田管理处,征收地租,作为教育补助经费。经营多年后,1937年,小站稻田由国民党冀察绥公署营田管理处接管。
1935年,发生在小站的一桩垦地争执案件,涉及南开大学校田管理。南开大学的校田管理办法,也是出租给当地租户。当时的天津县小站公立第五十六小学校,便是南大校产的租户之一。每年五十六小学向南大缴纳租金两千三百元。小学校再转租给农民,以交给南大租金之余额,补充小学经费。小学包租的土地,除部分稻田外,还有大片苇湖。苇湖出产芦苇和水产品,但苇地年久积淤,芦苇减产,且时有强人潜伏其中,扰乱百姓安定。
改弦易辙之法,就是把苇湖也开垦成稻田。1935年,葛沽农民刘振连等八户,和五十六小学签订了苇湖领垦合同,着手开垦,却遭到苇湖周边稻地户强烈反对。这些反对户游说南开大学校田管理处,得到南大校田管理处孙秘书支持,出面阻止开垦苇湖。已在开垦苇湖的刘振连等人,因而和周边稻地户打起了官司。刘振连等按开垦亩数,每亩捐给小学通行票八元,并每年另行纳租。合同已经签订,小学无法反悔,也向上司据理力争,呈文递到北洋军事委员会,又呈天津教育厅、天津县政府、南开大学。河北省政府批示要调查调解。刘振连等也写了呈文,呈递“天津县长陈、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委员长何(应钦)、河北省政府主席商”,还绘制了地形图。最后由河北天津地方法院检察处,判定:“不起诉处分”。不了了之。
这场官司的文档原件,现由刘振连的后人葛沽收藏家刘学仁先生保存,小站镇的小站稻作展览馆有复印件展出。
http://epaper.jwb.com.cn/jwb/html/2019-12/11/content_15364_20237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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