庶民百姓、部曲奴婢是否有主子意识?皇帝老子是否有奴才意识?这些问题的答案是:一般说来,在中国古代社会,主奴综合意识寄寓在每一个成年社会个体的灵魂深处,上至帝王,下至奴婢,概莫能外。
在中国古代社会,几乎一切社会个体都会历时性或共时性兼备主奴双重角色。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其一,金字塔式的社会政治等级结构,注定除位于塔尖的帝王和塔底的奴婢、贱民以外,绝大多数人处于中间阶层,他们往往身兼上与下、尊与贵、主与奴双重角色。这一事实显而易见,故不赘述。
其二,角色转换使得大多数社会个体,包括帝王与奴婢在内,都可能历时性地兼备主奴两种角色。“多年大道熬成河,多年媳妇熬成婆。”生命历程和社会经历总会使许多人发生角色转换,或化主为奴,或化奴为主。中国古代等级制度的多元性和成员的流动性更使角色转换,特别是政治角色的转换成为一种很常见的现象。在家庭中,子孙变成父祖,媳妇熬成婆婆,卑幼跻身尊长,偏妾扶为正室等;在社会中,徒弟熬成师傅,佃户变成东家等;在政治上,庶民变成官僚,僚属升迁官长,大官贬为小官,权贵沦为刑徒等。这些都属正常的转化或常见的现象。俗语说,“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皇帝轮流做,何时到我家?”总之,“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除夭折者外,一生不发生角色转变的几乎找不到。
其三,“角色丛”使社会中的很多人同时兼备主奴两种角色。在日常生活中,他们一会儿遵行主子规范,一会儿恪守奴才规范,两种角色与意识共时性兼备于一身。角色丛,是指一个个体同时所承担的角色的总和。在实际生活中,大多数个体都是各种社会身份复合于一体,兼具主奴。如既是父,又是子,既是上,又是下。
还有这样一种情况:某些个体身为奴才,却得以行主子之威。如许多权势者的“豪奴”倚仗主子的权势欺压良善,甚至在某些官员面前也趾高气扬,专横跋扈。这种现象表明:亦主亦奴人格的形成,是整个社会环境培育的结果。学习做奴才,也就习得了如何像主子一样行事。反之亦然。因此,在相当频繁的角色转换中,大部分人相当顺畅自然,亦不需要修习新角色的规范,其原因就在于此。当然,两种角色兼备,则具有强化主奴综合意识的作用。因为这会使人们对两种角色与“规范”都有切身的体验。
上述几种情况综合在一起,必然使亦主亦奴具有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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