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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百年校庆】William L. Megginson教授做客“百年南开大讲坛”
来源: 南开大学新闻网发稿时间:2019-07-12 12:40

  南开新闻网讯(通讯员 夏梁省 高飞 摄影 王旭)7月9日,俄克拉荷马大学迈克尔·F·普莱斯商学院金融学教授兼主席、Journal of Corporate Finance期刊主编William L. Megginson做客“百年南开大讲坛”,为金融发展研究院全体师生做了题为“The Effect of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on Capital Structure:Evidence from A Chinese Natural Experiment”的学术报告。金融发展研究院负责人为William L. Megginson颁发“百年南开大讲坛主讲人”证书牌。

  Megginson在讲座中谈到,关于产权安全的变化如何影响公司的资本结构决策,人们知之甚少。因此,他以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为例,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他利用中国非上市公司的大量数据,记录了法律通过后杠杆率的显著下降。这一发现与再投资假说是一致的,再投资假说认为,随着产权保护的加强,企业愿意将更多的利润进行再投资,从而减少对外债的使用。在子样本分析中,他发现财务约束的公司在法律颁布后的杠杆率相对于无约束的公司会增加,正如财务约束理论模型所预测的那样。总的来说,他认为法律对公司的杠杆决策有重大影响,而且法律对财务拮据的公司尤其重要。

  Megginson在对自己的研究过程做详细介绍后,提出结论观点,认为法律的制定确实对具有不同特征的公司产生了不同的影响。首先,产权结构在产权保护与企业杠杆之间的关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立法后有息负债率随公司私有制的增加而增加。这与立法前私营企业比国有企业在财务上受到更大约束的观点是一致的。立法后,债权以及私人企业利润得到了更好的保护。这一发现很重要,因为它为法律在鼓励向私营企业放贷方面的有效性提供了实证支持。在法律通过后,小公司的杠杆率比大公司高。与大公司相比,小公司拥有更少的有形资产,更少的政治关系,通常也有更多的财务约束。Beck等人发现小公司比大公司遇到更多的商业障碍(财务、法律和腐败)。当制度发展削弱这些限制时,小公司比大公司获益更多。

  在Megginson教授的讲座报告会上,金融发展研究院师生认真聆听,并积极参与学术讨论,对相关研究话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同时,金融发展研究院负责人就Journal of Corporate Finance期刊事项与Megginson教授进行了相关沟通交流,并期望开展进一步的合作。

  William L. Megginson是俄克拉荷马大学迈克尔·F·普莱斯商学院的金融学教授兼主席,拥有密西西比大学化学学士学位、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学MBA学位和佛罗里达州立大学金融学博士学位。先后在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Journal of Finance,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the Review of Financial Studies, Journal of Financial and Quantitative Analysis和Foreign Policy等多家顶级学术期刊发表过文章,是《公司财务理论》等多本经典教材的作者。曾担任纽约证券交易所、经合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交易所和世界银行的私人业务顾问,目前是Journal of Corporate Finance期刊的主编。

编辑: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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