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新闻网讯(通讯员 高铭阳)近日,南开大学讲席教授、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院长李维安受邀出席全球上市公司30人智库论坛(第三届)并作《防范新《公司法》实施出现的监督“空窗期”治理风险》主旨演讲。本次论坛的主题是“全球上市公司治理与面向2035中美欧科技博弈”。本次论坛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球上市公司30人智库、清华大学全球贸易与产业竞争力研究中心、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联合主办。
李维安教授认为,新《公司法》以其空前的推进速度重塑中国公司治理格局,成为世界公司发展史上重大的一次制度跃迁,但新《公司法》与配套制度滞后之间的矛盾等,容易造成当前公司治理实践出现监督“空窗期”治理风险。当前,公司治理面临着单层制导入带来的治理结构与机制如何优化与配置的问题,不能停留在监管部门简单依靠发文取消监事会,两种治理模式根植于不同的历史文化和市场环境,不可能短时间内完成转换。
李维安教授强调,当前全国正处于一个公司治理监督空窗期。在新《公司法》出台后,缺乏详细的司法解释。在双元制与单层制治理模式的选择下,企业缺乏具体的行动指南。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计划年底大范围取消监事会,实行审计委员会制,时间紧迫且缺乏有效配套,易导致治理适应难题和监督“空窗期”。
针对此问题,李维安教授提出三条建议:一是应出台关于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如何过渡的相关司法解释;二是各监管或主管部门应发布相互协调的实施意见或办法;三是各上市公司或其他公司应依据规定及《公司法》相关要求尽快修改公司章程,制定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的具体细则与实施方案。如升级审计委员会,使其具有法定的执行监事会职权的职能等。
此外,李维安教授指出,目前还存在独立董事比例不足,难以承担原监事会的法定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功能难以完全替代监事会等问题。“金融机构和大量非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差异大,转型风险显著”,李维安教授强调。非上市企业缺乏设立专委会习惯,治理空白明显。监管政策与《公司法》存在衔接缺失,司法解释和配套法规不完善,导致制度空档。英美法系依靠强大市场监督和股东诉讼维护治理,而大陆法系下中小股东维权困难,要注意取消监事会可能弱化监督力量,增加治理风险等问题。
对此,李维安教授呼吁避免“一刀切”,完善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和法定职能,推动分类治理,增强制度支持。李维安教授建议制定具体配套措施,解决双轨并行带来的适应困境,确保治理结构平稳转换和有效监督。
此次“全球上市公司30人智库论坛(第三届)”论坛,李维安教授在会议上解读了新《公司法》实施背景下双元制、单层制治理模式选择问题,并提出推动分类治理以及增强制度支持等优化路径,为解决现代公司治理问题,培育面向2035的世界一流企业、驱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创新发展注入了专业智慧与治理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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