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新闻网讯(通讯员 李东煜)近日,“全面实施宪法背景下的法律保留原则”研讨会在南开大学法学院举办。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忠夏,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刘素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柳建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锴等嘉宾受邀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宋华琳、教授屠振宇、副教授李蕊佚以及林家睿等参加本次会议,就“法律保留原则”展开了深入研讨。
南开大学副教授李蕊佚围绕《论法律保留原则对授权改革试点立法的约束》这一主题,指出授权试点也应受到法律保留原则的约束。内容分为四个板块,第一部分论证了授权试点是授权立法的新形式,也应受到法律保留原则的约束;第二部分探讨了授权试点的法律依据,表明《立法法》第12条和第16条可以共同作为创制性授权试点的法律依据;第三部分则阐明,在“授权明确”层面,授权决定中的“目的”“原则”“范围”“期限”“暂时调整的法律”明确性有待提高;第四部分涉及授权试点的事项范围,提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授权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就绝对保留事项开展试点,但应以加强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程序事项为限。
林家睿以《论公立高校校规中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为题,从大前提、小前提、解决办法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首先,他明晰了法律保留原则的理论发展及其在我国的宪法依据。其次,阐释了公立高校的双重身份,在学生面前,公立高校应被视为公权力,公立高校校规应当满足法律保留原则的要求;而在国家面前,公立高校可以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例外成为基本权利主体,从而与国家之间形成另一组宪法关系。最后,他提出了解决公立高校自主权与法律保留原则间冲突的具体方案,认为应借助权衡理论,将办学自主权划分为三个层级,并据此调适法律保留原则在不同情形中的适用级别。
在评议环节,刘素华肯定了李蕊佚和林家睿选题的研究价值,并结合自身的写作经历,就调整建构符合时代背景的话语体系向两位老师提出了建议。陈征教授提出,法律保留原则属于舶来品,研究不能完全照搬德国的概念、内涵,而应在个案中进行具体分析。李忠夏教授对陈征教授的观点表示赞同,他指出法律保留原则在中国语境下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柳建龙教授认为,研究法律保留原则时应对其进行系统梳理,并区分具体领域开展深入挖掘。王锴教授强调,相对法律保留和特别权力关系中的法律保留都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值得深入研究。
研讨会闭幕式由宋华琳主持并总结。宋华琳教授表示,未来应就法律保留原则的基本概念、基本范畴开展进一步研究,期待各位学者产出更多、更真、更好、更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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