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进程中,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之间,并不是自由地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更多时候,认识主体是被限制的,不准去自由地进行认识;认识客体因种种原因被分割,某些领域和对象不准去认识。而战国时期的认识却几乎是全方位开放,一切都可以置于认识对象之中。
从道理上讲,言论自由不能以统治者允许的范围为界限,而应以认识对象自由认识为标志。战国时期,人们可以用理性判断各种问题,上天是怎么回事,是神吗?天子、君主是怎样产生的?什么样的君主才是合理的?总之,似乎没有什么不可以去认识的问题。
在各种认识对象中,最难认识的便是君主了,但历史毕竟提供了对君主重新认识的机会。庄子从他的理论逻辑推导出,君主是大盗。孟子批评当时的君主们是率兽食人之辈,点名批评梁惠王“不仁”。荀子从他的理论出发,认为当时的君主都不合格,等等。这些批评虽然不讨君主喜欢,但君主们也没有动刀问罪。
一切认识对象都可以认识,才可能使认识趋向完整和深入,否则会使认识变成残缺不全的畸形物。
认识发展的动力之一,是不同观点与见解之间的相激,即挑战和应战。认识领域不存在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局面。认识的天性之一就是“犯他性”。“犯他”而后才能有新见。“犯他”不可避免地要有“破”。“破”与“立”是一个相反而相成的过程。先秦诸子之间既有公开的对阵、指斥、无限上纲,又有娓娓细语的辨析。有的针对整个学派,有的则仅针对个别论点。在争鸣中并不都是壁垒分明,常常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因人废言者有之,弃取并行者亦有之,有的学派意识很强,有的则全然把学派抛到一边。总之,在争鸣中没有裁判员,自己就是认识的上帝。
战国诸子相激到什么程度,可以从如下两方面考察:
第一,没有任何一个论题是神圣不可批判的。不管哪种论题都没有获得人人共尊的地位。任何理论都是可以讨论的;信仰者有之,但都不是必须的和规定的,而是自己的选择。儒家对仁和礼尽管有不同解释,但又都把仁、礼作为自己的旗帜。可是在道家看来,仁与礼是造成人世祸害的根源。仁、礼与“道”是对立的,是破坏“道”的恶果。《庄子》认为,仁、礼这类东西不属于人的自然本性,是那些好事的世俗的“圣人”(非道家所称的圣人)制造出来的。仁、礼之兴造成了一系列的恶果,它既是人的桎梏,又引起人互相猜忌。带着桎梏而又互相猜忌,既可怜,又可悲,更可恶。以至于作者发出这样的谴责:“虎狼,仁也。”法家中的某些人是有限地主张仁、礼的,但也有人把仁、礼比作虱子、蠹虫,而主张加以灭绝。总之,在战国,找不到哪一种理论或论点是不可以再认识、不可以讨论、不可以批判的。
第二,没有不受到批判的权威。在争鸣中形成了流派,也出现了权威。孔子之于儒家,老子之于道家,墨子之于墨家,李悝之于法家,几乎均处于权威和圣人的地位,孔子和老子甚至还有点神味。这些权威是人们选择的结果,而不是行政或宗教性的规定。这些人完全变成可以讨论和批判的对象。《庄子·盗跖》的作者把孔子视为“伪巧人”,对孔子进行了全盘否定和批判。孟子除对墨子、杨朱的学说进行批判外,还斥之为“禽兽”理论家。
诸子激烈的相互争论中,把认识推向一个又一个高峰。从战国百家争鸣中可以看到,在理论上互相批驳,指名道姓,甚至人身攻击都是常见的现象。争鸣只要深入,这类现象是不可避免的。从总体看,只要不借助理论以外的武器,这种形式对认识的深化也还是有益的。
没有绝对权威是百家争鸣的条件和自由度的标志,同时也是对我们今天百家争鸣最富有启示的地方。
在开展百家争鸣问题上,我们的教训很多,很值得总结。我认为只从政治上“防左”“反右”着眼总结经验教训是不够的。百家争鸣是一种认识运动,我们应从认识规律上来探讨它内在的机制和正常运行的条件。
作者:刘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