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我们的娱乐是内容是欣赏式娱乐,缺少互动性。但是互联网时代的明显特征是互动性、去中心化等,由传者、受众共同结合之下形成内容。如广播节目的微信互动平台,电视选秀观众参与决定选手排位等,给消费者话语权和控制权。这就形成了一种新的娱乐方式,它与传统的欣赏型节目有了本质的差异。现在这种方式到处都是,而且非常受欢迎。
这种方式就同互联网形成了天然的关系。互联网提供了非常好的平台,降低交易成本、反馈成本,其即时性的互动,丰富了娱乐形式和内容,这是新的改变。“内容决定一切”,过去讲的是狭义的内容,今天讲的内容,更多的是互动型的规则的设置,互动形式的设置有时超过内容本身了。这就是“电视+互联网”。
但是这种方式还是一个向“互联网+电视”的过渡阶段。“互联网+”以及“+互联网”的概念是不一样的。如果是“电视+互联网”,是电视为主体,互联网作为一种补充手段的,电视这种传统本体属性还起决定性作用,互联网就是一个陪衬,帮助电视完成一些电视的功能。
什么是真正的“互联网+电视”呢?这就涉及一个大家常说的互联网思维了,如果真的要改变电视的内容生产和内容供给模式,就需要用互联网思维进行改造,不是简单开个微博、开个微信就完事了,需要对整个的生产流程和内容设置进行“互联网+”式的改造,这就会对电视节目内容生产、后期内容播出、效果的评估、效益的获得,产生很大影响。
随着互联网越发渗透,传统媒体属性感会越来越淡化。比如说视频网站,它现在虽然也移植很多电视上播出的节目、电视剧,但是并没有完全发挥互联网的功能和价值,因为传统的内容不是为互联网设计的,属于电视内容为我所用,可能现在有一定的价值,但从长远来讲,需要我们用“互联网+”的思维,基于互联网的屏幕来设计内容的这样一条体系,这才是未来发展的趋势。很多视频网站看到了这一点,制作了自制剧、自制节目,但是市场价值开发的空间还很大。
在荷兰、美国等地有一些跨屏设计公司在做这样的设计实验:一个电视剧,针对不同的屏幕有不同的版本,除了传统的电视机播放方式,再把内容重新开发,为手机屏幕定制一套手机版本,主体情节一样,但是表现方式不一样,会增加一些互动情节,适应手机屏幕的播出,也会做出适应电脑屏的版本。这样一来,就需要“跨屏内容设计师”,把同样一段素材内容,在不同屏幕间切换并形成互补性,延展了传统电视剧的空间。当然,这种跨屏设计在国外也是处于实验阶段,没有被商用,如果开发顺利的话,我相信普及速度会很快。
编辑:聂际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