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 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宋华琳
我国“十四五”规划指出,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提出了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和数字生态四大建设目标。《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将数字法治政府的建设放在重要地位。在打造智能高效数字法治政府的过程中,应着力打造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推动在线政务服务的便利化;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有序共享和开放,推动政府数据共享的法治建设,并在法律原理和法律规范的拘束下,保障数字治理中的程序正义。
第一,打造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一是着力打造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通过网上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务服务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支撑全市范围内“一网通办”,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标准化,规范和细化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程,逐步建立标准化办件信息库、申请材料库、办事流程库,为场景式、集成式政务服务提供智能化工具。二是完善移动政务服务系统,实现政府传统“办事窗口”或“网上办事大厅”在移动终端的延伸,为公众提供多样便捷的信息获取和办事渠道。探索“津心办”平台集成一体化服务,实现更多便民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将职能部门办理的“单个事项”集成为企业和群众视角的“一件事”,探索推出更多利企便民的“一件事”应用场景,简化政务服务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第二,推动政府数据资源有序共享。一是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数据提供部门应及时维护和更新数据信息,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确保所提供的共享数据与本部门所掌握数据的一致性;二是优先将更多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明确各部门政府数据信息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厘清各部门政府数据管理及共享的义务和权利,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三是进一步扩大个人电子证照和企业电子证照的应用领域,推进互通互认。
第三,完善数字治理中行政相对人保障体系。一是建立数字法治政府与政务服务体系良好运行中正当程序的保障体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开条例》要求的透明度的约束,依法公开数字治理系统使用的目的、范围、内部政策、实施步骤或方案,并对数字治理系统运行过程予以完整记录;二是防止数字治理给行政相对人带来的“数字鸿沟”,赋予他们选择和拒绝使用数字行政系统的程序权利。对于医疗、社保、民政、金融、电信、邮政、生活缴费等高频服务事项,行政机关应保留必要的线下办理渠道;三是保障数字治理中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
(作者为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http://epaper.tianjinwe.com/tjrb/html/2022-12/02/content_159_70475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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