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政策是生育政策改革的一个新起点,接下来更为重要的是为个人和家庭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和优质的公共服务,为生育创造一个有利的制度环境。5月1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的总和生育率已降至1.3。这是一个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的信号。国际经验表明,一旦进入这个状态,通过政策支持产生的生育激励效果有限,或者至少需要系统性、综合性的家庭政策才能发挥一定的激励作用。虽然2020年的生育水平是否受到疫情的影响还有待进一步观察,但是中国已进入极低生育率时代并将迎来人口负增长时代的基本判断是毋庸置疑的。有鉴于此,三孩政策的出台有利于营造一个生育友好型和家庭友好型社会,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建立及时且有效的制度。我们也应认识到,对于三孩政策配套支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更为重要和紧迫的,应该尽快形成一个有利于提高生育意愿和实现生育意愿的家庭政策体系,为提高家庭的整体福利水平、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实现女性发展和性别平等创造一个有利的制度环境。
从全面放开二孩后的政策效果来看,放松生育控制政策可以带来生育率一定程度的回升,但是当政策的补偿效应消退之后,生育率出现了进一步下降。这一方面是因为,中国正处在一个高度竞争、高生活成本的社会结构中,社会竞争的加剧、生育成本和养育成本的高企给生育率带来巨大的下行压力。另一方面,年轻人更加追求个人的自我实现,在人生观、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差异非常明显。而且一旦自愿不生育的文化变迁机制被启动,低生育率陷阱就难以避免。对于正处于社会、经济和文化迅速变化之中的中国而言,结构性因素对于生育意愿的影响力要远远大于发达的低生育率国家。与此同时,个体因素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如学者风笑天研究发现,影响一孩育龄人群二孩生育意愿的根本原因是育龄夫妇内心所具有的生育需求,而非经济条件、个人精力或祖辈支持。在结构性因素和个人生育需求较低的双重压力下,人们的生育意愿及其实现程度会面临更强的约束。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中央与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配套支持政策,比如延长产假、明确陪产假、制定一系列关于托育服务的政策。但是总体上,目前支持家庭的综合政策以及儿童照料服务还非常薄弱。三孩政策实施以后,人们更加关注生育支持的配套措施。但是如果配套支持过于强调对母职的强化,将很有可能进一步降低女性和家庭的生育意愿与生育需求。
生育和抚养子女是一种时间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和情感密集型的活动,需要投入大量的个人精力。在中国社会性别文化和家庭性别分工模式下,母亲们普遍承担照料孩子的主要责任。另一方面,中国女性的劳动参与率非常高,女性生育和抚养孩子的机会成本很高。在生育阶段,由于生育投入与孩子照料的负荷,女性职业发展可能会被迫中断,选择主动或被动地退出劳动力市场。根据欧盟数据,2015年欧盟28国有1个或2个未成年子女的母亲劳动参与率分别为65.5%和63.5%,而有3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母亲劳动参与率只有46%。生育期的职业中断也会造成女性在职业发展上的劣势累积,这种劣势被称为“母职工资惩罚”。
缺乏家庭政策对母亲职业发展劣势的有效缓冲是母职惩罚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有三个问题需要认真对待:第一,生育给女性带来的职业发展风险和压力,可能会导致一些女性和家庭主动放弃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二,如果缺乏有效的配套政策支持,会带来女性育儿—发展难以平衡的困境,进一步加剧性别不平等;第三,支持女性的工作—家庭平衡应该成为三孩配套支持政策的关键内容。
从这个角度看,三孩政策配套政策的关键支持应该是有效应对母职困局。相应的配套政策不能过于强化女性母职,而应指向性别平等,尤其是指向女性工作—家庭平衡支持。因此,配套支持不能单纯地停留于强化母职,而应该秉持兼顾促进女性发展和社会性别平等的价值取向,不仅要降低女性生育的机会成本,缓解女性职业发展的负面影响,还要从根本上解决女性的后顾之忧。因此,应制定和实施不区分母职和父职的育儿假,促进普惠托育服务的尽快落地,鼓励和支持企业实施弹性工作制,帮助女性进一步平衡工作与家庭之间的关系。通过建立更为完善的家庭支持政策,为女性和家庭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更优质的公共服务,为女性营造一个稳定、持续的就业环境,这些内容应该构成三孩配套政策的关键。(作者:南开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 吴 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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