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约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自治和德治构筑一种规范秩序,并依靠这一构筑于“教化”和“规过”职能上的乡内规范来实现自治与德治。在新时代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将乡约在乡村治理中的规范价值与法治在乡村治理中的规范性功能良好衔接,无疑将有助于从传统文化中寻找改革创新的基础,以便于乡民以更易接受的方式建立自治体系,真正实现新时代乡村治理的现代化、本土化及法治化。(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兵)
编辑:吴军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