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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上市公司防止敌意收购 应从制度建设着手
来源: 深圳特区报 2016年10月26日A13版发稿时间:2016-10-26 10:57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徐强)“2016中国公司治理指数发布与研讨会”日前在南开大学商学院举行,200余位专家围绕“公司治理改革深化与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评价”进行研讨。天津财经大学校长、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院长李维安作了题为《2016中国公司治理评价报告》演讲,并发布被誉为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状况“晴雨表”的新年度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指数报告。

  在介绍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总体情况时,李维安说,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在2003-2016年总体上不断提高。经历了2008年金融危机和2009年的回调后,趋于逐年上升态势,并在2016年达到新高62.49,比2015年提高了0.68%,比2003年上升13.53点,提高26.64%。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继2011年之后,2016年民营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指数连续6年超过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另外,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在高管及董事独立性、现金分红、累积投票实施、中小股东董事提名权、经营类关联交易等重要指标上的表现都要好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李维安表示,中国公司治理作为治理改革的先行者,构建了以规则、合规和问责等为核心制度要素的治理体系,正经历着由行政型向经济型的转型。在此过程中,中国公司治理从依靠法律、法规等强制合规阶段,逐步发展至自主合规阶段,再到当前的有效性阶段,出现了治理事件推动治理完善和深化的大趋势。从“国美控制权之争”引发对提升内部治理能力的思考,到“阿里巴巴海外上市”引发对境内外治理规则差异与创新的探讨,再到近来发生的“万科控制权争夺战”推动对外部治理能力、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关注,无一不是推动制度创新、催生公司治理变革的典型事件。

  针对如何推进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改革深化,李维安建议,要进一步强化行政型治理向经济型治理理念的转变。打破政府与企业的行为方式,在遵循经济型治理逻辑和规则的前提下,尊重与保障市场的多元治理主体参与治理。此外,要发挥治理事件的积极作用,推动治理完善与优化。同时,在中小股东支持的前提下,提前设置防止敌意收购的制度保障。作为股权高度分散的现代公司,应做好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的“事前准备”,即在公司章程、董事会规则中事先预备好“防盗门”,但必须事先获得广大中小股东的支持。在股权设置方面,可以适度引入控制权优先股、AB股等防御机制。

编辑:赖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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