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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建议最高人民法院继续加强对海事和涉外商事案件审理的指导(左海聪)
来源: 人民法院报 2016年2月20日7版发稿时间:2016-02-24 11:21

  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左海聪

  去年厦门海事法院审理的“闽霞渔01971”案和天津海事法院审理的美国康菲石油子公司海上污染案,都是海事审判领域很好的案件。

  建议最高人民法院继续加强对海事和涉外商事案件审理的指导。最高法院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求各级法院在涉外商事审判中优先适用国际商事条约,但各级法院对如何优先适用国际条约、如何处理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以及如何处理国际条约与法律选择条款的关系尚未达到最高法院的工作要求,建议加强指导,久久为功。同时建议最高法院加强与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等国际商事立法机构的联系,扩大我国在国际规则制定上的话语权。

编辑:赖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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