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李欣、通訊員 張軼帆 天津報道)今年是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近日,南開大學日本研究院院長宋志勇以《東京審判的真實》為題,系統解讀、還原了這段對許多人來說略顯陌生的歷史。
“東京審判”是指1946年至1948年,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日本東京對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日本首要戰犯的國際審判。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成立於1946年1月19日,由中、美、英、法、蘇、加拿大、澳洲、新西蘭、荷蘭、印度、菲律賓11國指派的11名法官組成。
“開庭時間2年半、參與國家12個、庭審記錄(英文)48,412頁、法庭證據4,336件、出庭證人419人,僅宣讀1,213頁的判決書就用去1周時間......”這場幾乎是人類歷史上規模最大、參與國家最多、開庭時間最長、提出證據最為浩瀚的審判,將日本侵略者送上了歷史的絞刑架。
“東京審判自始至終是由美國主導的。”宋志勇解釋,首先,戰犯標準和嫌疑犯名單都是美國人自己定的;此外,美國還單方面制定了法庭憲章,單方面任命美國人擔任首席檢察官,限制其他國家參加審判人員的規模。宋志勇坦言,東京審判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美國的利益,讓審判存在缺憾,諸如沒有追究日本天皇的戰爭責任、犯下化學戰細菌戰嚴重罪行的731部隊的罪責等。但他同時強調,不能因此否認美國在東京審判中的重要作用。
針對日本一些右翼分子攻擊東京審判不過是“勝者對敗者的審判”等顛倒歷史是非的言論,宋志勇指出,審判日本侵略戰爭罪犯是依據戰時反法西斯同盟國的共同意志和日本投降書進行的。盟國的共同意志體現在《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及《設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特別通告》等國際文獻中;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佈接受《波茨坦公告》,向盟國投降,投降書明確規定,日本將“忠實履行波茨坦公告中的條款”,包括懲治戰爭罪犯的內容。
宋志勇也不無遺憾地指出,當時的國民政府對東京審判認識不足,因而沒有進行足夠的準備,結果使中國處於被動局面。中國提出的戰犯名單人數雖然不少,但大都只是空洞地列舉罪行,缺乏有力的人證、物證,大部分證據未被法庭採用,使一些戰犯逃脫了懲罰。
宋志勇認為,東京審判是一場嚴肅、正義的國際審判,具有劃時代的意義。他強調,東京審判向全世界宣告了策劃、發動和進行侵略戰爭是違反國際法的犯罪行為,參與上述戰爭犯罪的個人要對侵略戰爭負責,同時也揭露了日本政府和軍部策劃侵略戰爭,並在侵略戰爭中犯下的種種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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