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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报:皓首穷经修法典 —— 记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5年4月22日A2版发稿时间:2015-04-24 09:11

  “当接手这项工作时,我就意识到,这是一辈子的事。”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回忆道,1993年刚刚加入《中华大典·法律典·民法分典》(以下简称《民法分典》)编纂工程时,自己还年轻;而项目最终付梓之时,他已年届花甲。编纂《民法分典》的22年,他见证了几代学人为之付出的心血。

  克服困难编民法史料集

  中国是一个有着数千年法制文明的国度,但与发达的刑事法和官制法相比,中国传统社会似乎并没有构建起属于自己的民事法制理论体系。侯欣一坦言,要从汗牛充栋的传统文献中编纂出一套符合现代体例的民法史料集绝非易事。

  “确定编纂体例就是一大难题”,侯欣一介绍,作为《民法分典》编写的具体操作者,他们没有前例可循。经过3年左右的积淀、数十次讨论会的审定,最终,编写组成员提出《民法分典》的体例应从真实材料出发,不贪大求全,不做主观臆断,更不牵强附会地与西方现代民法做硬性比对,在给定的字数范围内尊重历史,突出中国传统民事法律制度的特色,再现中国传统民事法律制度的本质。

  如何融合古今话语体系也存在一定困难。侯欣一说,因古今文化和法学话语体系迥然有异,如固守今日部门法分类,《民法分典》在资料选用上势必陷入极为尴尬的困境。“经反复磋商,编写组成员达成一致看法,以现代学界通用的概念对中国传统材料进行分类和剪裁。这样做固然不如传统概念准确传神,但为了编排和阅读方面的周全,只能退而求其次。”

  在20世纪90年代,网络和复印机还并不普及,《中华大典》工作委员会为整个大典列出3万种书目,其中涉及民法部分的约3000种。最初编写组成员在筛选资料时需要从浩如烟海的历史资料中逐页翻过,需要用到的地方再手抄下来。直到后来电子数据库和复印技术逐渐发达起来,“手抄”方法才逐渐被数字化办公所取代,大大加快了编纂进度。

  为制定《民法典》提供文化根基

  “有人问我,在今天这个速成的年代,用20余年的时间去修这样一部大典值得吗?我认为答案不言而喻。”侯欣一说,中华典籍浩如烟海,却还从未有过一部完整反映中国传统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文献,这不仅是法学界的遗憾,也常常成为西方国家诟病我们的所在。

  《民法分典》在体例上分为通则、身份法和财产法三个总部,每个总部下设若干分部。内容涉及从中国上古到辛亥革命期间关于法条、礼制礼仪、民间规约、契约文书、案例与判例、人物与事例、言论及学说等内容。

  侯欣一认为,一个民族如果对自己的民事传统不了解,仅仅从当代出发或是一味引进国外法条,如此制定出来的民事法律是无根的。他希望,此部《民法分典》能够为了解古代民事生活提供基本资料,为从事民法学术研究者提供文献参考,为国家制定《民法典》提供文化根基。

  让优良学风不断延续

  编纂工作最初启动时,由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杨永年、烟台大学教授孔庆明两位前辈总领其事。后来,两位前辈因年龄和身体原因相继退出,原有的工作机构随之解散。“尽管非常可惜,但前辈严谨求实的作风和态度一直影响着我。”侯欣一说。

  新世纪以来,侯欣一与西南大学教授周安平接手《民法分典》编纂工作。项目得以重新启动。

  “当时,《法律典》总主编张晋藩先生多次打电话叮嘱,一定要有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充分利用好这次机会,编出一部代表当代中国法律史学界最高水平的典籍。”侯欣一牢记叮嘱,整个过程动用津京晋三地十多所高校和天津社会科学院的数十位法律史工作者,按照朝代分成若干小组,每组指定一人负责。每人负责分包若干本书籍,如有争议或不清晰的问题由负责人决定。

  “我要为参与大典编纂工作的青年学者以及博士生们‘点赞’。”侯欣一说,这些年轻人通过参与编纂大典的工作,提升了自己的学术能力,同时很多人也坚定了继续从事古代法制史研究的决心。(本报记者 马献忠 通讯员  马超)

编辑:赖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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