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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8楼坠落玻璃 砸死逛街行人
来源: 法制晚报发稿时间:2013-03-25 09:01

  据新华社上午电天津一名女孩在逛街途中遭遇8级大风,被商场坠落玻璃砸中,不治身亡。事过半月,付慧颖的遗体尚在医院太平间,至今无人担责。

  付慧颖今年26岁,家住天津津南区八里台镇北中塘村。

  付慧颖的哥哥付竹健向记者介绍了事发经过:3月9日,付慧颖和朋友窦相城相约去滨江道步行街逛街,中午约12点,两人走到乐宾百货楼下,狂风大作,小窦听见“砰”一声巨响,回头一看,付慧颖已倒在离他三步远的地上,血流满地,身上都是玻璃碴子。

  随后小付被送到附近的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医生称小付受到重度颅脑损伤,当即为她进行开颅手术。由于伤得太重,颅脑积血严重,很快被下了病危通知。后来小付工作的单位天津大港医院将她接回大港医院重症监护室治疗了几天,在16日晚上离开人世。

  事故发生后至付慧颖离开人世的10多天时间里,责任方没有一个人看望、慰问受害者和家属,并且相互推卸责任,让家属痛心、愤慨。

  受害者家属委托代理人于志宏说,经多次交涉,谁是责任方,依然扑朔迷离。于志宏说,事故发生后,警方迅速到场并进行了现场勘查,发现乐宾百货8楼的两扇窗户玻璃脱落。8楼商家乃“金钱豹国际美食百汇”。安装在大楼侧面的监控系统也如实记录了付慧颖被坠落玻璃砸倒的情形。

  乐宾百货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至今仍在细致研究应对和处置办法。“我们该不该承担责任?该承担多少责任?也还没有具体的界定。”他说,虽然国家有法律规定,建筑物的使用者应该担责,但金钱豹方面并不认可。记者多次致电金钱豹方面要求采访,对方也多次答复会上报领导并给予回复,但一直没有结果。

  目前,被害人付慧颖家属已提出赔偿要求,要求责任方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赡养费、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180万元,医疗费10多万元另行据实承担。

  法律解读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陈耀东指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及《合同法》第117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凡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当事方已尽力采取补救措施但仍未能避免损失的情况下,可不负赔偿责任。陈耀东指出,从本案来看,并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伤害,因此责任人一方不能免责。

编辑:刘慕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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