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党发〔2023〕13号
印发《南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诚信
和学风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委;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附属医院:
《南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诚信和学风建设的若干措施》业经2023年1月18日第四次党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南开大学委员会
2023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诚信和学风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并完善学校思想品德教育、科研诚信教育、学风作风建设和师生日常管理等工作体系,营造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和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1.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党委常委会、各二级单位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定期研究学术诚信和学风建设相关议题,深入研判形势,及时发现问题,督导各单位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认真整改,推动完善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工作相关制度。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职责。(负责单位:学校办公室、人事处、各学院)
2.强化思想政治引领。通过校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题党日、学生党团班会等,组织广大师生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等重要论述,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等要求。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建好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手段,发扬南开话剧传统,支持各单位创作演出反映科学家精神的高质量文艺作品。(负责单位:宣传部、学工部、团委、各学院)
3.加大典型示范宣传。系统采集、整理和宣传南开“大先生”的光辉事迹,推动师生共同赓续优良传统、弘扬学术精神。积极选树、广泛宣传新时代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团队典型,引导广大教师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营造尊重人才、支持创新的舆论氛围。加强科技宣传队伍建设,开展系统培训,不断提高科技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负责单位:宣传部、教工部、学工部、团委、科研部)
4.培育良好学术生态。在新员工入职、职称晋升、参与科技计划项目、新生入学、评奖评优、推免保研等师生成长重要节点开展专题教育,通过培训讲座、案例分析、警示教育等方式,让广大师生熟悉和掌握科学道德准则,自觉遵守和践行科研诚信要求,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进一步破除科研领域“圈子”文化,反对浮夸浮躁、投机取巧,崇尚学术民主,努力营造良好科研生态,激发创新创造活力。(负责单位:宣传部、教工部、学工部、研究生院、教务部、科研部)
5.着力夯实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学术论文发表诚信承诺制度、科研过程可追溯制度、科研成果检查和报告制度。修订完善科技计划全过程管理制度,把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中。进一步完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的调查处理规则,强化跨部门联合调查机制建设。制定学生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各学院结合学科实际,规范学生科研创新项目、成果发表等工作,制定适合本学科学生培养和教育管理特点的基本学术要求。持续深化科研评价制度改革,正确发挥评价引导作用。(负责单位:科研部、社科部、研究生院、教务部、人事处、各学院)
6.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在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基地、重要奖励、重大人才工程的遴选、申报以及职称评定、学位授予等工作中,对申请人统一进行科研诚信审核,将科研诚信状况作为重要指标。加强对学术论文或知识产权等科研成果署名、研究数据及图表真实性、实验可重复性等严格审核把关,开展定期自查和不定期抽查。各学院要督促本单位科研人员在成果发表后1个月内,将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原始数据完整提交学院统一留存管理。对科研诚信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人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负责单位:教工部、学工部、研究生院、教务部、人事处、科研部、社科部、各学院)
7.及时开展风险排查。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对已发表和投稿的科技论文及正在开展的科研活动,对照科研诚信要求和相关规范,及时开展自查和排查。针对研究生导师落实“第一责任人”作用不到位、指导学生遵守学术规范不严格、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进行专项排查整改。提高教学科研管理干部、辅导员等一线工作人员开展科研诚信教育、管理等相关业务的能力,纳入工作职责考核。(负责单位:科研部、社科部、研究生院、教务部、各学院)
8.严肃查处失信行为。根据《南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细则》及学生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对可能存在的学术不端问题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处理,严肃追责问责。对违背科研诚信行为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从严从快查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格执行违反学术规范行为“一票否决”制。做好案件警示教育,深刻反思案件的危害性,做到举一反三,汲取教训。(负责单位:教工部、学工部、研究生院、教务部、科研部、社科部)
9.压实管理主体责任。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坚守科研诚信与学风道德作为学校的生命线,完善工作机制,压实管理责任。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学院、实体科研机构等单位要切实履行组织推动、督促检查科研诚信与学风道德建设的责任,制定相关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负责单位:科研部、社科部、各学院)
10.巩固长效管理机制。学校将学术诚信和学风建设工作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述职和考核,作为校内巡视观测点适时开展巡视。学校对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相关责任履行不到位、出现突出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相应责任。(负责单位:组织部、巡视办、科研部、社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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