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4年9月)
聚多数团体而成者曰社会,合若干社会而立者曰国家。国无社会不名,社会无团体不生。国与社会,两相表里,一而二,二而一者也。是故爱国者,必先及其社会,首必爱其群,斯为爱国之士焉。不然终日号嚣于市,辄曰爱国爱国,而口与心违,言与行背;贫者弗恤,病者弗救;不为公益之事,不作道德之举;视同胞如草芥,奉外人若神明;党同伐异,争权攘利;无合群之思,鲜爱众之想;一国之肥瘠,犹越人之视秦人;一毛之不拔,如洛钟东应铜山。夫以此种不爱国、不合群之国民,趋之使强,未有不南辕而北辙者也。
吾国自改建共和以来,国民之心理,脑中仍复影成昔日夜郎自大,及苟且自卑之习惯。见官吏而胆怯,视人民而自严。阶级不除,无平等之望。人群不合,无爱国之理。举凡种种,无不蹈之践之。外人之讥吾国民无共和程度,良不诬也。
虽然,吾国民果欲占颜色于世界也,则当爱国。欲爱国则必先合群,无分畛域,勿拘等级,孤寡者怜之,贫病者恤之,优者奖之,劣者教之。合人群而成良社会,聚良社会斯能成强国。神州不沉,吾种不灭,均如千钧系之一发,吾国可不于此加之意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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