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之三
本报评论部
《人民日报》( 2014年08月21日 05版)
对于腐败,要有“零容忍”的认识,更要有“下得了手”的行动。在反腐这个问题上,“力度”比“态度”更重要,“效果”比“信念”更重要
让我们把目光投回“时钟再次跳动”的中国。当“真理标准讨论”激荡解放思想的春潮,当“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释放改革开放的活力,总设计师高瞻远瞩的擘画之中,也有着对历史深处忧患洞察入微的把握,而后者可能更需要廓清迷雾的眼界、果敢坚毅的决心。在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邓小平同志最鲜明的思想和实践特点,就是从实际出发、从世界大势出发、从国情出发”。反腐败正是这样一个例子。
大潮初起,与思想一起解放的有利益,与体制一起松动的是欲望。广东沿海地区一个县委书记,侵吞缉私物资把家搞得像“广播站的器材仓库”,最终被枪决,成为反腐“改革开放第一案”。对此,邓小平严厉指出“卷进经济犯罪活动的人不是小量的,而是大量的”,告诫全党“要足够估计到这样的形势”,如果“不坚决刹住这股风”,党和国家就可能要“改变面貌”。
将是否反腐,上升到改变党和国家面貌的高度,这样严峻的判断,源于对腐败问题的深切思考:如果手握权力的国家公仆,堕落为以权谋私的人民公敌;如果“保护社会共同利益”的权力机关,异化为“追求自己特殊利益”的特权集团,不仅与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宗旨背道而驰,更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水火不容。在反腐败问题上,必须拿得定主意、“下得了狠手”。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遗憾的是,反腐败也同样如此。经验表明,社会转型期的“轨道变化”制造大量“灰色地带”,伴随而来的腐败滋生,几成现代化进程中的通病。腐败作为“全球性灰色病毒”,是人类文明的公敌。上世纪初的美国、二战后的日本,莫不如此。中国30多年的改革开放,造就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社会转型,其变化速度之快、程度之深、范围之广,可谓绝无仅有,因此也难以逾越腐败高发的阶段性特质。对于这一点,邓小平早已做出判断——“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
改革势必泥沙俱下,但如果不及时清淤疏浚,听任污泥浊水泛滥,放纵老虎苍蝇横行,就会带来灭顶之灾。美国学者约瑟夫·奈就此断言,“如果世界上有一个国家能遏制中国,那就是中国自己”。而在中国经济社会迅疾发展的36年,反腐力度,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彰显党的决心和反映社会民意的晴雨表,成为能否捍卫核心价值、展现自我革新能力的试金石。事实证明,对于腐败,要有“零容忍”的认识,更要有“下得了手”的行动。在反腐这个问题上,“力度”比“态度”更重要,“效果”比“信念”更重要。
当今中国,正行进在“历史的三峡”,反腐败也越发紧迫而重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让社会公众产生“相对剥夺感”,振奋社会信心要反腐;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在党和群众间隔起无形之墙,重塑执政伦理要反腐;贪官祸国,污吏殃民,是对党的宗旨信念的极大败坏,正本清源要反腐。“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今天的共产党人,正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以“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韬略,回应着一代伟人深邃的历史洞见。
在谈到第三代领导集体的当务之急时,邓小平提出要“做几件使人民满意的事情”,一个就是抓紧惩治腐败,“至少要抓一二十件大案,透明度要高,处理不能迟”。历史的接力棒传到今天,“打虎无禁区、拍蝇零容忍”的反腐败斗争,恰如这一告诫的隔空回响。反腐需要硬手,倡廉亟待实招,十八大以来的22个月时间,史无前例的反腐力度,信守着“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的承诺,践行了“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誓言,让人民充满信心,让社会充满期待。
邓小平曾说,“腐败的事情,一抓就能抓到重要的案件,就是我们往往下不了手……这个关我们必须过,要兑现”。现在看来,我们党过了这一关。最重要的是,人民对腐败深恶痛绝,对反腐败全力支持,这是我们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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