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学校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南开大学“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南党发〔2012〕1号)和《南开大学素质教育实施纲要(2011-2015)》(南党发〔2012〕2号),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我校决定从2013年开始施行夏季学期,即三学期制。
夏季学期是从原春秋季两个学期调整出的第三个学期,即原春秋季学期(20周+20周,其中上课18周、考试2周、假期约12周),调整为春秋季学期(18周+18周,其中上课16周、考试2周、假期约12周)+夏季学期(4周)。个别年度为调整春节在寒假中的位置,可能会出现某些春季(或秋季)学期或假期有1周的浮动变化。夏季学期在第二学期(即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后、暑假前,具体时间以校历为准,课程考试可安排在第四周周末。
实施夏季学期是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目的在于每年有一个相对集中的时间段,用于加强实践类教学、国际学术交流和国际化办学,扩大学生的自主选择性,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强化实践。增加实习实践,特别是结合专业特点的社会实践,集中开展“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百项工程”等创新科研活动,丰富第二课堂实践内涵。
二、拓宽视野。相对集中邀请海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开设系列专题讲座或课程,集聚各方面优质教学资源,发挥“教与学”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增加素质教育选修课程、各类热门课程、难选的双辅修课程的修读机会。
三、国际交流。创造条件支持学生参加国际交流,比如国外优秀大学的暑期夏令营、学术论坛、科研项目、暑期课程等。
设立夏季学期不是单纯追求上课和学分,重点是创造一个师生协同、改革探索、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体验平台。夏季学期与春、秋学期一样,是正常的教学学期,学校各项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要求与春秋季学期相同。
本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秋季学期、春季学期注册,夏季学期不再另行注册。学生毕业当年的夏季学期一般不安排教学内容。学生毕业时间仍为每年6月底或7月初。
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分别指导各学院,从实际出发,结合专业、学科特点,制定符合要求、切实可行、有助于本科生和研究生素质和能力提升的夏季学期实施计划,并监督落实到位。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团委与各学院协同,丰富夏季学期内容。
学校成立夏季学期工作协调小组,教务长任组长,成员由学校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国际学术交流处、后勤党委等部门负责人构成。
学校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夏季学期的各项工作,相互配合,确保夏季学期顺利实施,并在实践中及时总结提高,切实取得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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