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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举办“法医鉴定的程序与鉴定意见的法庭运用”研讨会
来源: 南开新闻网发稿时间:2018-10-03 14:23

  南开新闻网讯(通讯员 宋缜言 朱桐辉 摄影 宋缜言)9月28日,南开大学法学院团委、研究生会共同举办了“法医鉴定的程序与鉴定意见的法庭运用”研讨会。会议邀请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主检法医、现市局警务督察总队指挥室三级警督唐彬,陕西明萌律师事务所主任、陕西省律协纪律处分复议委员会副主任、西安市碑林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区法学会副会长贾海明,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于阳,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高通等四位嘉宾作主题发言。天津市多名司法实务人员与80余名法学院学子参加研讨。

  研讨会以对“聂树斌”案中高度腐败尸体的检验反思为切入点。唐彬围绕法医检验的主要内容、技术过程、法律文书出具过程、DNA分析的应用与发展、法医参与现场勘察的定位等内容作报告,详细阐述了法医在刑事侦查技术中的主要作用。

  有23年律师执业经验的贾海明讲解了鉴定意见的法庭运用。他表示,法医在现场提取的材料、信息需经过很多规范和程序才可能成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及最后的定案根据之一。检察官和辩护律师都需要关注以下重点: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是否有相应资质,检验材料是否被替换,检验的方法与程序是否合乎相应的科学原理与要求、是否合规合法,必要时还需聘请专家辅助人对出庭的鉴定人进行质证。

  于阳作为实体法研究者表示,法医鉴定流程需具备灵活性和适应性,否则将存在失误风险。比如,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启动困难,有可能会导致职权部门先出具的鉴定意见过于“强势”。

  高通表示此次研讨让外行人了解到了法医工作的不易,并就“多头鉴定”、鉴定启动、鉴定机构的资质、专家辅助人的作用等问题进行了分析。

  与会师生积极讨论,还就如何应对嫌疑人利用反侦查手段修改死亡时间、民事DNA鉴定和刑事DNA鉴定的区别及收费依据、DNA的采样方式,以及公安数据、信息获得与个人信息权利保护等问题进行互动交流。

  会议结束后,同学们纷纷表示,法医、律师及法学教师分别从不同视角生动展现了法医鉴定意见的生成过程,获益匪浅。

编辑:蓝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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