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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府档案研究中心专家做客史院“研究生学术周末”
来源: 南开新闻网发稿时间:2018-06-14 16:35

  南开新闻网讯(通讯员 万海荞)6月7日,曲阜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孔府档案研究中心主任吴佩林应邀至历史学院天挺阁,带来了一场题为“清代四川南部县衙的司法文书制作——以‘供’为例”》的学术报告。本次讲座是由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主办、历史学院研究生会承办的“研究生学术周末”第406期活动,由历史学院副院长余新忠主持。

  近年来,随着各地档案的开放以及学界的“眼光向下”,清代地方档案作为一种“新”史料,越来越受到研究者的关注。吴佩林长期致力于地方档案的整理与研究,此次报告内容也是他拟出版著作的一部分。围绕“叙供”这一主题,他认为,有清一代,据供定案是州县官审断的基本方式。口供乃“证据之王”,是堂谕的基础,也是上级部门覆审的重要材料,而翻检包括巴县档案、宝坻档案、淡新档案在内的清代州县司法档案,经当事人签字画押的原始口供并不见于讼状之中。清中后期的堂审记录,相对于供状、口供、招状、讯问笔录,称“叙供”更为妥帖,它既是一种案件记录行为,也是文种的表现形式之一。《南部档案》显示,叙供多由案件承办房的书吏完成,并非仅出于“刑房”;叙供经历了由早期不写房名,到后期具体到相应房,甚至兼及书吏名姓的演变;叙述结构,以道光七年、光绪十一年为界,呈现出三种样态。其他州县也多有类似情况,但不在同一时间点,区域性特征明显,这些区域性经验客观上起到了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形塑司法规范的作用。一般而言,叙供与两造呈词的基本事实大体相当,但也有不少大相径庭的案卷存在,我们不可因档案记录的前后不一致就认为档案不可信,更不可因档案存在虚构而贬低档案的史料价值。

  徽学研究专家卞利教授高度评价了吴佩林关于“叙供”的报告。他说,辨别不同史料的来源、性质及运用是史学研究的基础。吴佩林以“叙供”为例,抽丝剥茧,层层深挖,并将地方的司法文书制作与国家制度的关联度做了讨论,其视野、其方法都值得文书研究者借鉴。

  在互动环节,吴佩林就诉讼规模、衙门房科的日常运转、刑科题本的书写模式、审判经费的解决、清末民初的司法文书变化等诸多问题与在座师生展开了深入而热烈的讨论。

 

编辑:赖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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