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何苗
“我期待着本届两会能为村民自治勾勒出新的改革蓝图。”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于语和这样告诉记者。半年前,他刚刚完成了《村民自治法律制度研究》一书。
普通农民家庭出身的于语和有着浓厚的“草根”情结,为撰写本书,他带领学生在河北青县、山西阳泉开展田野调查,并深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几乎全部的县区乡镇,直接听取百姓对基层法治的理解和期许,解读乡情民意。
“之所以有这样的期待,因为村民自治不仅是我个人的学术兴趣。它是建设和谐社会‘民主法制’的要求,也是新农村建设‘管理民主’的内容,而这些,我相信都将是本届两会的重要议题。过去几年中,正是村民自治制度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然而,任何事物都不可能一步到位地尽善尽美,都必须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地完善和丰富,我认为改革是村民自治的生命线,它与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与农村的税费改革以及法治建设都有着莫大的关系。据我的调查研究,现行的村民自治法律体系除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外,在外部环境以及配套措施方面都有待优化。如《村委会组织法》的相关条文我就建议立法部门进行修改。从法理角度看,农村税费改革实质上是一个对原有涉农收费法律法规的废止和修改、制定新的涉农收费法律的立法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加强村民自治法治建设的过程。加强村民自治的立法要以宪法为根据,以现实为基础,对其中含有不符合宪法规定的、与现实脱节的条款进行清理和修改。同时依据改革的具体情况制定新的法律方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法制体系的完善,同时避免法律空白。”
“但是,我所研究的法律制度远非全部,作为农村上层建筑,村民自治制度是一个综合的体系。比如‘一事一议’制度化建设。税费改革为村民自治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该看到,我国村民自治发展的时间还不长,发展十分不平衡。农村税费体制改革中‘一事一议’的推行,对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出了十分紧迫的要求。在现阶段的农村,还存在大量一家一户农民无法解决而又需要解决的公共性事务和公益事业,如小型水利、道路交通、用电用水、公共卫生等。如果这些事务没有人管,没有钱办,必然会大大抵消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效,行政管理的方式也会再度恢复。我向两会建言,现阶段村民自治改革的最迫切任务应当是结合其他方面的改革和形势,加强制度方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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