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新闻网讯(通讯员 郝臣 曹甜甜 孟乾坤 周轩)11月27日,在第四届中国(深圳)公司治理高峰论坛暨2020深圳上市公司治理评价报告发布会上,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课题组推出系列专题报告《中国上市公司女性董事专题报告》,重点关注我国上市公司女性董事任职状况和任职效果。研究报告涵盖2020年3753家中国上市公司,并结合2011—2020的十年间中国上市公司样本数据进行分析,数据样本具有广泛性与实时性。
报告指出,女性董事比例呈现持续增长,但是战略决策参与程度偏低。自2011年至2020年间,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中有女性董事的公司由1172家增长至2731家,占比由60.10%增长至72.77%;董事长为女性的公司由62家增长至219家,占比由3.18%增长至5.84%;董事会女性董事人数由平均0.93人/家增长至1.28人/家,比例由8.60%增长至12.64%。在专业委员会任职方面,提名委员会女性董事比例为14.65%,薪酬委员会女性董事比例为17.63%,审计委员会女性董事比例为21.03%,战略委员会女性董事比例为9.94%,女性董事在战略委员会中的代表性不足。
女性在董事会的任职状况受行业、地区、公司、董事会等特征等因素影响。在对中国上市公司女性董事行业层面任职状况比较分析时发现,在卫生和社会工作、服务业等行业女性董事参与较多,而在采矿业、建筑业、交通运输等行业上市公司女性董事较少。在地区层面比较来看,广东、海南、浙江等地区上市公司女性董事比例较高,山西、宁夏、贵州等地区上市公司女性董事比例较低。
国有企业女性董事治理参与不足,显示出自主性治理意愿偏低。国有企业董事会女性董事比例比民营企业低4.67%,女性董事长的比例比民营企业低2.94%,民营控股、外资控股等类型上市公司中女性董事比例较高。说明在强制性治理之外,国有企业自主性治理意愿偏低。
女性董事的积极参与有益于公司的发展,可以有效地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绩效表现。女性董事可以为董事会提供优越的资源,为决策的制定提供不同的观点,促使董事会以不同视角看问题,从而更宏观、更审慎地做出决定。女性董事的“风险规避”特质使她们在审计、风险管理等方面更有优势,随着女性董事比例提高,女性任职董事长等高层职位,女性董事以及董事会多元化的优势得到进一步显现,有助于优化公司治理、提升公司绩效与控制公司风险等。
为了进一步发挥女性董事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积极作用,报告针对性地提出四项政策建议:第一,准则规定女性董事最低比例,深圳应先行先试。可以在升级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明确规定女性董事最低比例,要求加强对董事会性别多元化的信息披露。建议深圳率先推出相关政策,营造有利于女性董事选任的氛围,推动上市公司董事会性别多样化。第二,国企发挥引领和带头作用,助力女性高管职业生涯发展。国企可在绩效评估、人才培养等政策方面为女性的职业发展提供保障,鼓励董事会提拔、选聘优秀的女性人才加入,开展女性董事、女性高管的专业培训,形成示范效应。第三,开展女性董事评价,发挥标杆效应。第三方开展上市公司女性董事评价,逐步形成女性董事市场并营造女性董事市场声誉;鼓励在职或曾经担任过董事等高层管理职位的女性们积极分享经验,通过协会等组织系统地引导和鼓励有履职能力的女性加入董事会。第四,投资机构注重投资对象董事会性别多元化。投资机构在投资评估中加入女性董事指标,在投资管理中加强与投资对象董事会性别多元化议题的沟通等。
据了解,公司治理的核心是董事会,董事会多样性可有效提升决策的效率与效果。女性董事作为构成董事会多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公司治理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董事会性别多元化也已经成为全球公司治理准则的重要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以“妇女能顶半边天”为口号,以鲜明的政策主张和政治决心进行社会动员,并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大力促进女性的性别平等。但目前我国内地监管机构对董事会的性别多元化尚无明确要求,董事会多元化进程在我国具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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