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新闻网讯(记者 吴军辉)科技部、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和中科院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依法依规行使科研相关自主权,充分调动单位和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创新动力活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适用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中央级科研院所,从“完善机构运行管理机制”“优化科研管理机制”“改革相关人事管理方式”“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方式”“确保政策落实见效”等方面出台具体措施,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依法依规行使科研相关自主权。
《意见》指出,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改革精神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组织所属高校完善章程,推动科研院所制定章程,科学确定不同类型单位的职能定位和权利责任边界。
《意见》要求,主管部门要按照“权、责、利、效”相统一和分类评价原则,减少过程管理,突出创新、结果和实绩导向,对高校和科研院所实行中长期绩效管理和评价考核。在优化机构设置管理方面,科技部门要按照功能定位清晰、布局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推动科技资源优化配置。
对于备受关注的科研经费管理,《意见》指出,将改革间接经费预算编制和支付方式,不再由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由项目管理部门(单位)直接核定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资金直接支付给承担单位。加快推进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试点经验和做法。落实横向经费使用自主权,单位依法依规制定的横向经费管理办法可作为审计检查依据。
关于科研仪器设备耗材采购管理,《意见》明确,要简化采购流程,缩短采购周期,对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采取更灵活便利的采购方式。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再走招投标程序。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科研设备耗材采购管理制度,对确需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方式的采购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放而不乱。
同时,《意见》还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的科研自主权。国家科研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自主组织科研团队。具有相应授权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中,要向承担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优秀团队和导师倾斜。探索基于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完善培养成本分摊机制。
业内专家表示,高校和科研院所是从事探索性、创造性科学研究活动的主力军,是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力量。只有给予充分自主权,让其放开手脚,按照科学规律办事,才能最大限度释放其创新活力。
专家表示,新出台的《意见》是一个回应科研人员呼声、指明方向、破旧立新的重要文件,标志着我国在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方面又迈出了坚实一步。
《意见》全文: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8/t20190821_1484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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