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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教授:东京审判——正义而有缺憾的审判
来源: 南开新闻网发稿时间:2015-07-09 10:54

  南开新闻网记者 张轶帆 摄影 任永华

  “开庭时间2年半、参与国家12个、庭审记录(英文)48412页、法庭证据4336件、出庭证人419人,仅宣读1213页的判决书就用去1周时间……”69年前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东京审判”正式开庭。这场几乎是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参与国家最多、开庭时间最长、提出证据最为浩瀚的审判,将日本侵略者送上了历史的绞刑架。

  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近日,在南开大学举办的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大讲堂上,我校日本研究院院长宋志勇教授以“东京审判的真实”为题,为师生们系统解读、还原这段对许多人来说略显陌生的历史。讲座由党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主持。

  合法性不容置疑 正义与缺憾同在

  1946年1月19日,根据一系列国际法律文件和反法西斯盟国的授权,远东盟军最高统帅公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宣布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由美国、中国、苏联、英国等战胜国任命的法官于1946年5月至1948年11月在东京对日本战争犯罪进行了审理,对日本帝国主义策划、准备和发动对中国和亚洲的侵略、发动太平洋战争的罪行进行了揭露,并宣判25名被告有罪。这就是“东京审判”。

  针对日本一些右翼分子攻击东京审判不过是“胜者对败者的审判”、一场“政治闹剧”等颠倒历史是非的言论,宋志勇指出,审判日本侵略战争罪犯是依据战时反法西斯同盟国的共同意志和日本投降书进行的。盟国的共同意志体现在《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及《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特别通告》等国际文献中;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向盟国投降,投降书明确规定,日本将“忠实履行波茨坦公告中的条款”,这当然包括惩治战争罪犯的内容。

  在经过了长达两年半的审判后,法庭判决全体被告有罪,东条英机等7名被告 被判处绞刑。那么,这些被告是怎样选定的呢?宋志勇介绍说,其实选定过程并不复杂,被告首先是从驻日盟军逮捕的在战争中起到重大作用的118名战争嫌疑犯中选出,美国首先提出了30人名单,中国方面则是由蒋介石圈定了12人名单,以侵华战犯为主,根据各国提供的名单,检察官会议进行讨论,最终确定了28名被告名单,这其中就包括了中国人较为熟悉的东条英机、梅津美治郎等。

  “东京审判自始至终是由美国主导的”,宋志勇明确表示,“首先,战犯标准和嫌疑犯名单都是美国人自己定的,未和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盟国商量,此外,在参加审判的其他国家尚未到达东京之前,美国还单方面制定了法庭宪章、单方面任命美国人担任首席检察官,并以接待空间有限为由,限制其他国家参加审判人员的规模,例如中国作为日本侵略战争的最大受害国,却只有十几人参加,远远少于美国数百人的规模。”

  “应该说,东京审判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美国的利益,诸如没有追究日本天皇的战争责任、犯下化学战细菌战严重罪行的731部队的罪责等,这是审判中留下的缺憾,但在批评这一点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完全否认美国在东京审判中的重要作用,一方面,它的主导客观上加快了审判的速度,有利于审判的进行,另一方面,由于其他国家在战争中遭受重创,在战争刚一结束时无力承担如此重要的审判活动,而美国凭借其雄厚的财力及在战时就搜集的日本罪行的大量证据,为审判的成功举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宋志勇评价道。

  “虽难以完美,却已竭尽全力”

  中国是日本侵略战争的最大受害国和反法西斯盟国的重要一员,是东京审判的当然参加者,在谈到中国在其中起到的作用时,宋志勇着重讲述了参与审判的梅汝璈法官和向哲濬检察官所作的重要贡献,他们认真、负责地参与了审判工作,在提供战争嫌疑犯名单、出庭揭露日本侵略罪行、提供大量人证、物证、参与起草判决书、支持法庭严惩战犯等方面为审判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对法庭最终判处7名战犯极刑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看到中国在东京审判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应看到其不足。”宋志勇不无遗憾地指出,当时的国民政府对东京审判认识不足,以为日本侵略中国事实昭彰,审判不过是走个过场,因而没有进行足够的准备,结果使中国处于被动局面。在证据方面,因为法庭习惯性地采用英美法系的程序进行审判,特别重视、拘泥于技术性的证据。而中国是大陆法系国家,注重“自由心证主义”,不太注重技术性的证据。结果,中国提出的战犯名单人数虽然不少,但大都只是空洞地列举罪行,缺乏有力的人证、物证及相关的技术性证据,大部分证据不符合证据的技术要求,因而未被法庭采用,使一些战犯因此逃脱了惩罚。

  “虽难以完美,却已竭尽全力!”讲座中,宋志勇用了“奋战”二字,表达对这两位检察官和法官的敬意。他介绍说,整场审判过程中,时间紧迫,人手奇缺,大多数成员对英美法系不熟悉更缺乏实践,加之抗战期间国内没有条件也无意识收集日本侵略罪证,而日本投降前后又迅速销毁了大部分罪证,搜集证据极为艰难……困难和压力一重叠着一重,“如此艰苦的条件下,梅汝璈和向哲濬先生顶住了巨大的困难和压力,在这场旷日持久的审判中,他们在法庭下竭尽全力搜集证据、起草判决书,而在法庭上淡定从容、正义凛然、慷慨陈词,完成了一项又一项常人看来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为中华民族作出了难以磨灭的贡献!”

  很多人可能还不知道,除了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法官,梅汝璈更是以一位杰出的法学教授,并曾执教南开大学。讲座现场,宋志勇还向听众们展示了一张南开大学档案馆藏的一页南开大学教员录,上面清楚地显示,梅汝璈于1930—1931年在南开大学任教,主要讲授国际法方面的课程,每周12课时。

  铭记历史的意义不仅限于学术

  东京审判给人类带来了什么?具有什么意义?这是审判过去了半个多世纪后,人们仍然在争论的问题。宋志勇认为,东京审判是一场严肃、正义的国际审判,它向全世界表明:正义必将战胜邪恶,犯罪必定受到惩罚,此外,它还发展了国际法,对人类的和平发展事业作出了贡献,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东京审判与一般审判的最大不同点首先在于它重大的政治意义。”宋志勇强调,东京审判向全世界宣告:策划、发动和进行侵略战争是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参与上述战争犯罪的个人要对侵略战争负责,它昭示世界,谁胆敢策划、发动和进行侵略战争,不管地位多高,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它的另一政治意义在于,揭露了日本政府和军部策划侵略战争,并在侵略战争中犯下的种种罪行。在法庭上,战时日本对各种传媒严密封锁的“南京大屠杀”等日军犯下的骇人听闻的战争罪行被揭露在大庭广众之下,极大地震撼了日本人民。

  在学术上,东京审判为历史研究提供了宝贵资料。通过东京审判,澄清了以往日本政府掩盖的许多历史事实,如日本关东军自己是如何在柳条湖炸坏铁路,然后诬陷中国军队,进而挑起“九一八”事变的;日本是如何密谋策划建立“三国同盟”和发动太平洋战争的;等等。而审判中,检察方、被告及辩护方准备的卷帙浩繁的材料,更是一个庞大的历史资料库,为日本近代史、日本侵华史及远东国际关系史研究提供了不可多得的珍贵资料。

  在法律上,东京审判对国际法的发展特别是国际刑法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东京审判适用的“侵略战争罪”“反人道罪”“个人为战争罪行负责”等概念,无论在国际法的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具有重大意义,在国际法特别是国际刑法上具有重要地位。东京审判及纽伦堡审判的审判原则奠定了现代国际刑法的基础。

  “很多国人知道东京审判,还是通过那部名为《东京审判》的电影,尽管那是一种向大众呈现历史的生动方式,但它毕竟是文艺作品,不仅有艺术加工,而且片中情节与史实不符之处不少,我希望通过自己的研究,向大家揭开这段历史的真实面貌,更希望告诉‘90后’‘00后’的年轻人,不忘记历史、不延续仇恨、珍爱和平!”讲座结束后,宋志勇和记者谈起举办此次讲座的初衷与感受,神情严肃,句句恳切。

编辑:赖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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