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民心工程”几乎成了官场使用频率最高的一个词组,到网上百度一下,获得的相关资讯多达120多万条。“工程”前面加这么个前缀,无非是说政府为民办实事,深得百姓的拥护与支持。在某种意义上说,倒也概括得相当精辟。然而,若从另一个向度剖析,则不难发现,这一提法弊大于利,值得认真商榷。
首先,有颠倒主仆关系之嫌。严格地说,政府官员是纳税人花钱供养的公仆,用毛泽东的话来说,他们必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而动辄宣布办哪几件事属于“民心工程”,里面或多或少隐含着“皇恩浩荡”的意思。这,不仅淡化乃至消弭了政府官员的应尽之责,更严重的是,无形中将老百姓置于只配“山呼万岁”的非主导地位,实际上强化了政府官员“为民做主”的封建意识。
其次,极易成为官员遮羞布。现在,各地实施的“民心工程”,绝大多数由当地政府自行“命名”,事先并未广泛征询民意。其中,不少原本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摇身一变,也被堂而皇之地列入“民心工程”。结果,“工程”白白耗费大量公共资金,甚至弄得怨声载道,“民心”反倒成了官员规避行政风险的挡箭牌,到头来,吃亏的还是平民百姓。
再者,与民主法治精神相悖。另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诸多“民心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立项也好,预算也罢,都由政府部门说了算,地方人大根本插不上话,当然更休言对其中到底蕴含多少“民心”进行必要的审议。于是,一些“民心工程”成了一场政府自拉自唱的独角戏,几乎看不到半点依法行政的影子。这对构建法治政府,显然是非常不利的。
其实,但凡关乎百姓福祉的“工程”,即使不打“民心”的旗号,老百姓也会拍手称好;反之,就算你把“民心”二字叫得山响,也未必有人买账!所以我以为,各级政府与其围绕“民心工程”这个概念做文章,倒不如准确把握自身的宪政定位,扎扎实实为民做点好事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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