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涉嫌虚假代言“万里大造林”,小品作者何庆魁这几天成为舆论质疑的焦点人物。时论的批评尖锐而又猛烈,谴责何为一己私立,竟将老百姓“忽悠”得惨痛不堪。
面对非议,何先生倒也没有采取“鸵鸟政策”,而是出来回应。他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称,自己代言“万里大造林”,是因为“我对陈相贵比较了解”,“我为陈相贵植树造林的精神感动,我是看见这个公司从小壮大的”(陈相贵为“万里大造林”事件主要涉案人员)。何先生还称,自己并没有实际参与造林公司,但“为广大买树的客户负有监督的责任”。
何先生与“万里大造林”公司到底是何关系,涉及责任追究的法律问题,当然马虎不得,尚需公断。自然,何先生有权利出来澄清事实,为自己作一辩护,而且公众也能借此获得关于此案的更为全面的信息。
不过,何先生的话却似乎太过牵强,颇让人有些迷惑甚至愤怒。他说自己“了解”并“感动”于涉案人员的所作所为,言下之意就是他的代言行为建立于较为充分的信息之上,不存在被蒙在鼓里的情况;进而言之,目前新闻媒体对此事相关事实的披露,政府有关部门对此事的处理尚不足以让何先生信服。不然,面对昭然已揭的事实,何先生如何还能坦然自若地表达自己对涉案公司与涉案人员的信任呢?一方面何先生坚称自己清白,比如说自己做形象代言,“不为别的,就是要为家乡父老做点事”,而且也没有入股造林公司或者参与管理,一副秉公行事、与涉案者毫不相干的模样;但是另一方面,他又表达了对主要涉案人员的熟知和信赖,对既成事实尚有异议。态度如此自相矛盾,不禁令人要问问何先生是不是耍起了“忽悠”。
何先生是艺界名人,为人代言自然影响到了当年投资买树的客户。就此而言,何先生所谓“为广大买树的客户负有监督的责任”的话,是相当得体的,但“负责”二字又不是说说空话或作一些无关痛痒的表态就能落实的。“万里大造林”一案事发,何先生最负责任的举动应该是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查清事实、惩罚相关涉案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民众的损失,并为自己所造成的误导向公众表示歉意。然而,遗憾的是,何先生面对媒体的首次回应却是百般为自己辩护,看不出任何替公众负责的态度。我们无法想象,对于那些因为信任何先生而投资造林又血本无归的人们,何先生可以说,自己得了应得的,自己没有看走眼,自己也对公众负责了。何先生的小品曾给人们带来了很多笑声,然而何先生在生活的作品实在让人有些寒心。
在市场经济时代,名人做形象代言是件很普通的事情,但是如果名人在这个过程中缺少了责任的担当,形象代言就多半成为不平常的事情,因为不负责任的后果通常是误导乃至伤害到广大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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