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月14日国务院全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会议强调,油、电、气、暖价格及学费等近期一律不提高后,国家发改委16日又宣布,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商品实行提价申报和(或)调价备案(1月14日、16日新华社电)。政府“有形之手”遏制物价飚升,已从地方及部门各自为战上升至国家层面的统一行动。
在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连创新高,民生备感压力的形势下,各地已相应采取了一些抑制物价上涨的措施。去年7月,兰州市物价部门出台限价令,规定大碗、小碗牛肉拉面的最高售价。前几天,广东物价部门针对广东电网利润空间太大的实际,提出电力价格改革,全面下调电价。更有广东省人大代表拟在省“两会”上提出议案,建议物价显著高涨期恢复“粮票、肉票”等票证制度,以保障民众特别是低入者生活必需品供应。这些做法和建议,或因配套措施不完善,或缺乏可行性,没见多大成效,却招来“政府越位干预市场、向计划经济回归”,“开历史倒车”的质疑。
应该说,公众能发出这些质疑是好事,说明经过近30年改革开放的洗礼,市场经济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市场经济条件下,物价的升降是靠市场“无形之手”来调节,起决定性作用的在于市场供求关系。那么,此番政府“出手”究竟是不是一种倒退,是否合理呢?先看干预措施重点针对的涨价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囤积居奇、搭车涨价;超过成本增加幅度不合理涨价;提前宣布涨价消息,制造涨价舆论,哄抬价格等,都不是供求关系变化引发的合理涨价。其次,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尚不成熟,一些事关民生的行业并未真正实现市场化,导致价格垄断现象时有发生。市场化不可能一蹴而就,政府的调控就成为一种次优选择。第三,在物价大幅度上涨,并严重影响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的情况下,对价格进行必要的行政干预,是各国的通行做法。有专家指出,进入20世纪以来,完全自由化的市场经济可以说已经不存在了,各国都对经济有着一定程度上的干预,只是干预的程度不同而已。20世纪90年代,针对财政赤字严重、物价上涨较快的现实,美国把消灭财政赤字、抑制通货膨胀和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确定为宏观调控目标,采取了紧缩银根等金融货币政策和法律措施。
引人注目的是,国家发改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最后一部分特别指出,稳定价格的根本途径在于发展生产,增加市场供给,行政干预价格只是“辅助性手段”、“临时性行政手段”,目的是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而不是冻结物价;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如此突出强调,正是消除人们的质疑,表明我们发展、完善市场经济的方向不会动摇,也充分体现了“有形之手的有所为有所不为”。
(王乐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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