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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兵:港珠澳大桥通车:探索“一国两制”实践新模式
来源: 香港橙新闻 2018-10-29 发稿时间:2018-11-02 22:27

  文:李晓兵

  港珠澳大桥开通仪式23日在广东珠海举行,这座被称为世界“新七大奇迹”之一的“超级工程”成为继广深港高铁香港段通车运营之后,粤港澳大湾区内又一个投入使用的标志性跨境基建项目。

  这次港珠澳大桥开通仪式,中央领导人出席仪式,实际上展示出众志成城、齐心协力将“一国两制”实践推向更大成功的决心和干劲,也反映出国家对于粤港澳大湾区作为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在国家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过程中高度重视和期待。

  “一国两制”实践是一个接力长跑的伟大历史过程,每一代人都会面临新的挑战和问题,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这次港珠澳大桥开通展示了中国当代领导人对于“一国两制”实践的战略思考,也释放出重大的信号。今天的世界正处在一个深度整合的临界点上,国内外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中美贸易战、全球化退潮,都将对港澳特区和“一国两制”实践产生直接的影响。中国社会深层次变革与世界政治经济秩序重塑,这些重大的变化对“一国两制”实践提出了新的要求,也考验中央和特区的理性判断和应对能力。

  香港、澳门回归,是实现祖国统一目标的重要一步,香港和澳门特区的建设和治理则是回归之后,国家直接面临的重大问题。港澳特区的建设和治理如何来展开,一个基本思路就是通过实施基本法来实践“一国两制”,在基本法确立的框架下寻找各种问题的解决之道,这实际上就是在过去20年里一直在走的道路。现在看来,这样的实践模式实际上存在一定局限性,很多问题特别是重大的民生和社会发展难题在转化为基本法实施问题之后,有些时候并未能推动这些问题的解决,反而使之不断积累下来,有的甚至未能得到解决,这些都会影响到社会各界对于“一国两制”实践本身的评价和信心。

  港珠澳大桥这一世界级的重大工程建成通车,对于港澳特区的发展具有特殊历史意义。大桥作为基础设施贯通工程具有连接和支撑作用,同时,大桥的便利通行、运营和作用的充分发挥也需要港澳特区不断努力和探索。

  港珠澳大桥通过桥隧工程首次连接实现了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的陆地连接,香港作为国际和区域经济、贸易、金融、交通中心城市,同时也被国家定位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城市,要努力成长为引领中国和世界发展的又一个创新高地,同时又要与深圳、广州等中心城市一起带动粤港澳大湾区和内地周边省市的发展。

  图:资料图

  澳门特区作为东西文化汇集之地,独特的历史风貌和人文景观让澳门完全可以发展为国际旅游文化休闲娱乐中心,包括传统中医药产业在粤港大湾区的发展都具备较为成熟的条件,港珠澳大桥的连接让香港来自全球大规模高质量客流能够更加通畅便捷地通过大桥直接进入澳门,促进澳门特区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同时,也让港澳特区和内地在不断开放的同时带来更多发展机会,并为未来发展带来持续强劲的动力之源。

  因此,“一国两制”实践的模式实际上需要持续不断的探索,基本法并非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问题的制度安排,“一国两制”成功实践更需要结合新的发展阶段所面临的新问题来进行创造性的实践。已经投入运营的广深港高铁香港段通过“一地两检”合作安排,化解了香港和内地之间的制度性障碍和法律难题,港珠澳大桥的通关模式较高铁“一地两检”又有突破,在珠海和澳门之间实现了“合作查验、一次放行”。随着大桥的通车运营,通关模式还会继续优化以促进三地之间的紧密联系与深度合作。这些探索和实践实际上为“一国两制”的实践模式进行了创造性的开拓,也就是开辟了“两条腿走路”的实践模式,即一方面通过基本法的实施,将诸多社会问题纳入到基本法提供的制度框架内加以解决,另外一方面则是着眼于更为长远的考虑,通过创造条件来促进既有问题得到更为根本性的解决。同时,这样的努力和实践也可以把基本法的实施带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图:资料图

  港澳特区通过二十年左右探索和实践,实际上已经将“一国两制”实践推进到一个基本法的实施与项目推进并重的阶段,这样的一种路径和策略一方面要继续发挥基本法的规范和支撑的作用,一方面也要认识到基本法规定和实施本身所具有的局限性。

  如何让基本法能够继续发挥其作用和价值?一个基本思路是通过不断实施基本法、解释基本法,在这个过程中发展基本法。另外一个基本思路是要通过创制宪制惯例来推动基本法的发展。港澳基本法的制定启动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在港澳特区实施二十年的时间以后,各自面临着新的情况和治理难题,作为实施基本法的后来人必须要明白一个道理,法律制度设计不是一劳永逸,法律实践更不能够刻舟求剑。如果我们不具有足够的智慧和能力,机械地实践可能会限制基本法作用的发挥,也会将“一国两制”实践带入到一个狭窄的胡同里,这绝不是制定基本法的初心,也绝不应该是实施基本法的结果。

  “一国两制”实践需要每一代人的创造性努力,让基本法保持一种不断发展的生命力,与社会现实和时代主题之间实现接轨和良性互动,给每一代人的生活带来更大的福祉,这才是制定基本法和实施基本法的基本目的之所在,同时也是“一国两制”实践本来的应有之义。

  作者为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http://www.orangenews.hk/topic/system/2018/10/29/010102093.shtml

编辑:韦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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