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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山:罗蒂的维特根斯坦研究及其反响
来源: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发稿时间:2018-09-17 11:23

  作者简介:李国山,南开大学哲学院,天津300350李国山,男,安徽寿县人,南开大学哲学院教授。

  原发信息:《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20181期

  内容提要:美国哲学家理查德·罗蒂致力于将维特根斯坦解读为一名实用主义者。在其整个学术生涯中,他都保持着对维特根斯坦哲学的研究兴趣,并不遗余力地试图将它同新老实用主义挂起钩来。他的学术见解既得到一些学者的支持,又遭到许多非议与批评。受到批评最多的是,他从实用主义立场出发,挑出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中对他倡导的实用主义解读有利的论述的做法。那么,罗蒂的做法是否合适?他的解读是否有充分的根据呢?事实上,只要更为仔细地加以考察,我们就可以发现,罗蒂关于维特根斯坦的解读尽管有其偏颇之处,却依然包含着富有价值的学术洞见。

  Richard Rorty devoted himself to interpreting Wittgenstein as a pragmatist.During his academic career,he paid continuous attention to Wittgenstein's philosophy,and spared no effort to graft it with both the old and the new pragmatism.Rorty's reading of Wittgenstein aroused both sympathies and criticisms.The criticisms focused on such a controversial practice on his part that he selected those remarks in favor of his pragmatist interpretation among the later Wittgenstein's writings from a pragmatist stance.Then,is such a practice suitable? Or,is his reading justified? So long as we examine more closely the details,we may find that his reading of Wittgenstein included many real insights,though it might have some biases as well.

  关键词:治疗主义解读/实用主义解读/经验命题/语法命题/therapist reading/pragmatist reading/empirical proposition/grammatical proposition

  标题注释:基金项目:本文为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研究与文献翻译”(项目编号:15YJA7200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罗蒂是将分析哲学与实用主义相结合的典范。在所有分析哲学家中间,他对维特根斯坦情有独钟。他不仅对维特根斯坦哲学有持续的关注,而且有颇深的研究,并有多种著述发表。罗蒂对维特根斯坦哲学的解读带着一个明显的倾向,那便是试图把它同美国实用主义嫁接起来。他的这项研究既引起了共鸣,也引来了批评。本文试图在梳理罗蒂的维特根斯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其中所表达的观点做出评论。

  在早年的一篇题为《实用主义、范畴与语言》(1961年)的论文中,罗蒂便密切关注维特根斯坦哲学,并给予很高的评价。同时,他还特意将维特根斯坦与美国实用主义创始人皮尔斯相比较,并列举出他们二人之间的五个“基本是一样的”相似点。其中第五点是:“(五)他们关于语言的洞见的相似性反映在两个人的思想口号——‘不要寻找意义,而要寻找用法’和‘一个概念的意义就是它对行动所可能产生的影响的总和’——的相互支持中。”①罗蒂接着写道:“人们可以把(五)中提到的第一个口号看成是第二个的一个特殊情况,或者反过来也可以;究竟怎么看取决于——而且应该取决于——一个人在特定时刻进行研究时的具体目的。我所试图表明的只是,人们把实用主义和后期维特根斯坦以及受他影响的人的著作放得越近,二者就越发显得相得益彰。”②罗蒂的这篇论文或许是把维特根斯坦哲学同实用主义相比较的最早的文献之一。而其断言之大胆,恐无出其右者。

  在随后的学术生涯中,罗蒂一直试图从实用主义视角解读维特根斯坦哲学。并尤其强调维特根斯坦后期思想转向之后与实用主义的接近。在《哲学和自然之镜》(1979年)中,他甚至直接将后期维特根斯坦列入实用主义者的名单中:“我把塞拉斯对‘所予性’的批评和奎因对‘必然性’的批评解释成为摧毁‘知识论’可能性的关键性步骤。这两位哲学家共同持有的整体观和实用主义(这也是他们与后期维特根斯坦共同信奉的),属于我本人希望加以拓广的那些分析哲学内的思想路线。我主张,这些思想路线在以某种方式被拓广之后,就会使我们把真理看作——用詹姆士的话来说——‘更益于我们去相信的某种东西’,而不是‘现实的准确再现’。或者用不那么具有挑激性的话来说,这些思想路线向我们证明,‘准确再现’观仅只是对那些成功地帮助我们去完成我们想要完成的事务的信念所添加的无意识的和空洞的赞词而已。”③“我们在杜威、维特根斯坦、奎因、塞拉斯和戴维森思想中所看到的那种整体论的、反基本主义的、实用主义的知识和意义观。几乎同样地冒犯了许多哲学家,因为他们都放弃了对公度性的追求,因而是‘相对主义者’。……整体论的理论似乎认可每个人去构造自己的小整体(他自己的小范型、他自己的小实践、他自己的小语言游戏),然后再钻进去。”④

  在标志着他跟分析哲学决裂的这部巨著中,罗蒂更加明确地主张,在后期维特根斯坦哲学——他认为。后期维特根斯坦已从分析传统中脱身出来——同实用主义之间具有更为广泛的联系。此时,他不仅指出维特根斯坦同詹姆斯、杜威这样的早期实用主义者之间存在的亲缘关系,而且把他视作像奎因、塞拉斯和戴维森等这样的新实用主义者的同路人。他提到的后期维特根斯坦与新旧实用主义者之间的类似性包括:反表象主义、反基本主义、整体主义和相对主义等等。这种一般性的断言当然需要更细致、更严密的论证。

  在其生前撰写的最后一篇关于维特根斯坦哲学的论文《维特根斯坦和语言学转向》(2006年)中,罗蒂依然明确坚持对维特根斯坦的实用主义解读,同时反对治疗主义解读。他发明了两个描述短语:“维特根斯坦主义的治疗主义者”(“Wittgensteinian therapists”)和“实用主义的维特根斯坦主义者”(“Pragmatic Wittgensteinians”)。前者“以《逻辑哲学论》结尾的那些段落和《哲学研究》89-133节为依据指出,切勿以为维特根斯坦提出了关于语言或任何别的东西的论点或理论。在他们看来,他是一名彻头彻尾的治疗主义者”。⑤后者则“倾向于无视治疗主义者认为最重要的那些段落——亦即他关于哲学问题的根源以及弃绝哲学理论构建的必要性的格言警句。实用主义的维特根斯坦主义者们认为,他们的英雄的重要性在于他抛弃了《逻辑哲学论》中提出的那种关于语言和非语言的关系的坏理论,而以《哲学研究》中的更好的理论取而代之”。⑥

  作为一名坚定的实用主义者,罗蒂毫不掩饰自己对维特根斯坦哲学的选择性接受,亦即吸取其中在他看来最有价值的部分,而撇开那些在他看来价值不大或者业已过时的内容。他认为,以维特根斯坦为典型代表的语言学转向的价值仅在于将人们的关注目光从经验和思想转向语言的使用上,而这一转向所主张的“全部哲学就是语言批判”并没有太多实质的意义。他进一步将维特根斯坦哲学纳入一种历史主义的元哲学视野中:“从这种历史主义观点来看,维特根斯坦的重要性在于他帮我们从笛卡尔—洛克式的思想倾向中扭转出来。他帮助我们抵御住追问如下问题的诱惑:‘我们语言的哪些部分锁定了实在,哪些部分没有锁定实在?’从这种实用主义的观点看他的成就,他并没有表明形而上学是无意义的。他要表明的是,形而上学探究只是空耗时光。”⑦

  在罗蒂看来,维特根斯坦主义的治疗主义者只注意到了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的消极方面。亦即通过语言分析揭示形而上学命题的无意义性,而完全忽略了它的积极方面,亦即它在批判传统哲学的基础上所做的寻求更好的哲学探究方式的努力。而这后一个方面才是我们应当从维特根斯坦那里吸取的真正有价值的东西:“实用主义者——或者,至少与我志同道合的实用主义者——会坚持认为,维特根斯坦后来对如何最好地谈论逻辑和语言改变了想法。”⑧罗蒂认为,后期维特根斯坦的正面目标和实用主义不谋而合。现在要加以区分的不再是有意义的科学命题和无意义的哲学命题,而是好的科学或哲学理论与坏的科学或哲学理论。

  罗蒂对维特根斯坦哲学的解读引发了激烈的学术争论。著名维特根斯坦研究专家Hans-Johann Glock在“维特根斯坦对美国哲学的影响”一文中,对维特根斯坦和美国哲学的关系做了全面的分析和评述。其中一个主要话题就是维特根斯坦与实用主义的关系。他首先承认,尽管维特根斯坦哲学与实用主义有巨大差异,但二者之间还是存在着一些宏观策略上的类似性:“抵制形而上学神话;诉诸人类实践克服哲学问题;强调实践的社会维度;倡导整体主义语言观。”⑨此外,他也赞同罗蒂对维特根斯坦与皮尔斯之间的相似性的论断:“皮尔斯在索引、标记和符号之间的符号学区分是同维特根斯坦的下述主张相一致的:记号通过其在惯常的实践中所发挥的作用而获得语言学意义。”⑩但是,他把罗蒂对维特根斯坦的解读列为他所称的五种非理性主义解释之一:“后现代解释:由罗蒂(1979年)肇始的一种立场,它主张,维特根斯坦同海德格尔和实用主义者一道开启了‘教化哲学’之路,在这种哲学中,关于真理和客观性的传统关切被抛弃,取而代之的是维持对话进行的阐释学企图。在罗蒂看来,维特根斯坦支持杜威和奎因对如下观念的攻击:哲学乃是一门不同于经验科学的学科(1982年)。”(11)紧接着,他对罗蒂的这种解读提出了尖锐的批评:“非理性主义解释并不必然是非理性的。而后现代非理性主义则确实是后现代的:也就是说,它只是笑谈而已。维特根斯坦始终不渝地坚持将哲学问题和哲学研究同科学问题和科学研究区分开来,而暗示他热衷于将哲学消融于科学,实在是大谬不然。”(12)

  Glock的这篇文章是在罗蒂离世之后发表的,所以我们无法看到他的回应。我们知道,许多实用主义者一贯反对任何形式的二元区分。那么,罗蒂为了拉近维特根斯坦与实用主义的关系而暗示他有意模糊哲学与科学的界限,是不是如Glock所说,完全是毫无根据的臆测呢?前期维特根斯坦将哲学视作高于或低于、而绝不是与科学并列的探究活动。这是毫无疑问的。不过,罗蒂一直强调的却是:维特根斯坦接近实用主义乃是他后期思想转变之后所表现出来的倾向。那么,后期维特根斯坦是不是透露出了淡化哲学与科学之分的意思呢?他此时倡导的哲学不再是对语言的逻辑分析,而是对语言用法的综观式考察,这种考察是否与科学研究有某种类似之处呢?在他看来,所谓的综观就表现为看出语言用法之间的联系。当然,这种通过观察语言实践看见联系的探究,肯定不同于科学家们关于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的研究:“说我们的考察不可能是科学考察,这是对的。……我们不可提出任何一种理论。我们的思考中不可有任何假设的东西。必须丢开一切解释而只用描述来取代之。这些描述从哲学问题得到光照,就是说,从哲学问题得到它们的目的。这些问题当然不是经验问题;解决它们的办法在于洞察我们语言是怎样工作的,而这种认识又是针对某种误解的冲动进行的。这些问题的解决不是靠增添新经验而是靠集合整理我们早已知道的东西。”(13)然而,能否退一步说,这两种研究之间仍具有某种可比性呢?首先,二者都借助于观察,尽管观察手段差别明显,但毕竟有相似之处。其次,二者最终都要通过考察发现某种次序、确立某种联系,尽管是不同类型的联系。后期维特根斯坦明确提出,我们的哲学研究旨在确立某种次序:“我们想在关于语言使用的知识中建立一种秩序:为了某种特定目的的秩序;许多可能秩序中的一种;而不是唯一的秩序。我们将为了这个目的不断突出我们的日常语言形式容易加以忽视的种种区别。”(14)这种关于哲学的正面目标的论述,让我们不禁联想起科学探讨对事物间的确定联系的追求。

  不过,维特根斯坦又在经验命题与语法命题之间做出了严格的区分:一者是事实性的,另一者是规范性的。它们在语言游戏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我想象不出反过来是什么样子的’,在这里当然不是说:我的想象力达不到。我们用这些话防止自己把实际上是语法句子的东西因为其形式而误认作经验句子。……例如:‘每根棍子都有长度。’这大致是说:我们把某种东西(或这种东西)称为‘一根棍子的长度’——而不把任何东西称为‘球体的长度’。那我现在能想象‘每根棍子都有长度’了?我想象的就是一根棍子,如此而已。只不过,这幅图画和这个命题联系在一起所扮演的角色,完全不同于某幅图画和‘这张桌子和那张桌子长度相同’这个句子联系在一起时所扮演的角色。因为在这里我明白什么叫作形成一幅相反的图画(而且不必是想象的图画)。”(15)也就是说,“每根棍子都有长度”是语法命题,在语言游戏中起到规则的作用,而“这张桌子和那张桌子长度相同”则是经验命题,在语言游戏中描述一个可能的事态,不可将二者相混同。

  然而,在其晚期著作《论确实性》中,维特根斯坦虽然依旧坚持这两类命题的区分,但他此时却指出,二者在不同的语言游戏中是可以相互融合与转换的。这似乎把二者之间的对立相对化了:“人们可以想象:某些具有经验命题形式的命题变得僵化并作为尚未僵化而是流动性的经验命题的渠道;而这种关系是随着时间而变化的,因为流动性的命题变得僵化,而僵化的命题又变得具有流动性。”(16)“同样的命题有时可以当作受经验检验的东西,而有时则可以看作是检验的规则。”(17)“规则和经验命题是不是相互融合?”(18)“但是这样人们是不是必须说,在逻辑命题与经验命题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缺少明确性就是在规则与经验命题之间缺少明确性。”(19)在《论确实性》中,我们还可以找到更多关于语法命题(或称逻辑命题)与经验命题之间的相互融合关系的论述。而这些论述似乎可以为罗蒂关于维特根斯坦后来表现出的模糊哲学与科学之界限的倾向的断言提供某种辩护。

  罗蒂的《维特根斯坦和语言学转向》一文于2007年发表之后,Paul Horwich专门撰文《罗蒂的维特根斯坦》对之做出评论。他开篇便指出罗蒂的维特根斯坦研究的与众不同之处:“关于维特根斯坦的研究文献浩如烟海,其中的绝大多数探究他到底要表达的是什么意思。其中的有一些会继续考虑其核心观念是否正确。但罗蒂的兴趣却迥然不同。身为一名实用主义者,他想知道的是,维特根斯坦的遗产如何是富有成效的,他的哪些著述被证明是有用的,被当成是维特根斯坦的思想的东西中哪些将我们引向了有价值的方向。”(20)

  接下来,Horwich对罗蒂关于维特根斯坦的实用主义解读做了详细分析,并明确表示自己站在治疗主义者一边。不过,他对罗蒂的批评相当温和,甚至对他的实用主义解读表示尊重和理解。他认为,罗蒂在他的文章中所列举的两种对立的解释所展现的并不是关于维特根斯坦思想的学术争论,而是双方各执一端,借维特根斯坦的论述来表达各自阵营的哲学观。他们都是想阐发己方的观点,而把维特根斯坦本人的真正想法摆在了次要的位置。Horwich本人是想通过对罗蒂所说的治疗主义解释加以改造,来争取实用主义者的理解,最终使双方达成某种和解。他认为,治疗主义不应过分强调哲学问题的无意义性,而应指出这些问题的提出和解答都是非理性的和不必要的:“我心目中的维特根斯坦主义的治疗主义者会坚持认为,每一个在哲学上成问题的概念——无论是数、善、真的、存在、得到辩护的、原因、现在、对象、有意识的、美,还是任何别的概念——之所以是成问题的,是因为其中每一个都是独特的,都发挥着特定的功能,并因此是借助高度个性化的组建规则构造出来的。这样的概念很容易显现出悖谬性,因此需要理论化。”(21)这种进行理论化的冲动反映了人类的心理特征,因而难以排除。Horwich进一步指出,在维特根斯坦前后期思想之间确实存在着许多交叉重叠之处,但同时又指出二者之间存在着这样一种明显的差别:前期对哲学混乱的诊断包含高度理论化的假设,后期则完全去除了这些假设:“由于做出了这样一些理论承诺,《逻辑哲学论》中的反理论化的元哲学是内部不一致的。而在《哲学研究》中,这些承诺均受到了批判,基于它们对哲学混乱所做的诊断也被抛弃了。新的解释是,我们被非理性地引诱去放大语言不同区域内语词的用法之间的类似性。他认为——这是相当有道理的——这乃是一个明显的(亦即非理论性的)现象。因此,只有在其后来的工作中,维特根斯坦才得以清楚地表达出了一种一致的治疗型元哲学。”(22)这种解释仍然是治疗主义的,但却表现出了向实用主义解读的某种让步:后期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观比起前期来更融贯了,因而,也更“好”了。

  不过,Horwich坚持认为,经过改造的治疗主义解释优于实用主义解释。他从五个方面论证了这种优越性:“首先,我们可以找出许多这样的事例,在那里存在着一条从非理性的过度概括通向哲学困惑的自然道路。”(23)“促使我认定治疗主义优于实用主义的第二个考虑是:认为哲学理论一直是或者可以是有用的,乃是一种十分可疑的观念。”(24)“对治疗主义有利而对实用主义不利的理由的第三个构成部分可以清楚地阐明理论主张与非理论主张之间的自然区分。”(25)“第四个考虑是:即便是罗蒂式的实用主义者也显然会承认有些哲学问题是要被消解而不是被正面回答的。”(26)“第五个考虑涉及我这类治疗主义者所采取的批评方式与罗蒂的实用主义者所赞同的方式之间的差异。罗蒂之倒向务实的措辞,似乎表明他同情于传统实用主义者的这种学说:认知合理性要归结为实用合理性。”(27)

  Horwich进一步总结说:“我认为,主张治疗主义优于实用主义的正当理由就来自于这五方面的考虑。面对它们,一名心胸开阔的罗蒂式实用主义者会被吸引来做出这样的反应:撤回到一个较弱的中间立场。不过,要是他的观点可根据上述这些考虑加以调整(亦即,加以矫正)的话,那么他的观点同我的维特根斯坦主义的治疗主义的观点之间的距离显然就会缩小到几乎可以忽略的程度了。”(28)

  Horwich撰写此文,是想通过改进治疗主义来向实用主义者示好。而他这样做的目的实际是想缩小罗蒂所描述的两种关于维特根斯坦的解读之间的差别。可以说,这是对罗蒂关于维特根斯坦哲学的学术研究状况的总体概括的一种校正。但是,罗蒂本人恐怕很难接受Horwich的这番苦口婆心的劝告,因为他当初之所以做出这种区分,是因为他看到了新维特根斯坦学派的治疗主义解读的强劲势头。同时,他也是想通过这种区分来划清与他们的界线,坚决不赞同他们把维特根斯坦这样一位极富影响的哲学家视作十足的破坏者。他极力倡导实用主义解读,目的就是想凸显维特根斯坦的正面主张,并力图将这些积极方面发扬光大,尤其是想促成维特根斯坦同实用主义者的联盟,以期更好地服务于人类的美好未来。

  可以说,罗蒂对维特根斯坦采取的是一贯的“拿来主义”策略。因此,罗蒂的维特根斯坦研究会面临如下批评:第一,罗蒂是在实用主义地肢解维特根斯坦哲学;第二,这种做法有失偏颇,而其他解读者完全可以如法炮制;第三,这将不可避免地对关于维特根斯坦的严肃的学术研究造成干扰和误导;第四,他的有些论断相当勉强,如认为后期维特根斯坦模糊了哲学与科学的区分;第五,他忽略了维特根斯坦前后期思想的连续性,尤其是对其哲学观的连续性及其根本意义估计不足,或有意回避。

  第四点我们前面已经探讨过了,并依据维特根斯坦晚期的《论确定性》中的观点对罗蒂的论断做了同情性的解读。第五点是罗蒂的实用主义解读得以成立的前提:维特根斯坦的后期思想转变实际上是他本人思想的某种进步。不过,我们知道,维特根斯坦为《哲学研究》选择的题句却是:“依其本性,进步看上去总比实际上更为伟大。”(29)这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他并不觉得自己的后期哲学是比其前期哲学“更好的”理论呢?或者说,他是在强调自己前后期思想的连续性和互补性?再者,如果我们把这一题句理解为他对人类文明进步的悲观态度的话,那么,像罗蒂这样的实用主义者满怀信心地企图利用维特根斯坦哲学促进文明进步的想法,会不会落得一场空呢?这无疑是一个值得进一步研究的话题,这里不拟展开。

  我们回过头来对前三种批评做些探讨。它们主要集中于这样一个论题:对于维特根斯坦这样一位哲学家,我们究竟该如何展开关于他的学术研究?首先,我们当然应该抱着严谨的学术态度,深入研读他留下的哲学文献,尽量准确而全面地把握他不同时期的思想观点以及这些思想观点之间的关联。这是近百年来的维特根斯坦研究所遵循的一般规则。由此所取得的研究成果是有目共睹的。一代代维特根斯坦学者之间一直不乏激烈的学术争论,而这些争论当然要通过不断回到维特根斯坦本人的著述来加以评断。不过,这里有一个情况需要特别指出来,那就是维特根斯坦遗稿是陆陆续续出版的,而随着新遗稿的发现和出版,学者们不得不跟着调整先前的学术观点,从而引起更大、更复杂的争议。况且,这个过程至今仍在持续之中。那么,我们是否要因此放弃对维特根斯坦哲学的“本来面目”的追寻呢?有人或许会认为,这种所谓的本来面目是不存在的:维特根斯坦的真实想法到底是什么?——这是一个无解的问题。还有人会认为,即使有“维特根斯坦的真实想法”这种东西存在,那也是无法把握的。各种解读之间的截然对立,就很可以说明这一点。当然,还有一种可能性是,维特根斯坦哲学是一个高度复杂的思想总体,这个思想总体表达在他生前出版的著作、他的笔记、他的遗稿、学生们的课堂笔记、他的谈话等等之中,这些文献中有的是经过他反复修改、认真审定的,而更多的只是他随手写下的或随口说出的,因而并不一定准确地表达了他的真实想法。总之,我们据以探究维特根斯坦思想的所有这些文献很可能包含着彼此不一致、甚至截然相反的观点。

  我们认为,所有这些考虑都不能作为理由使我们放弃关于维特根斯坦的学术研究的应追求的目标,那便是:尽量呈现其思想的原貌。然而,从前面的介绍中可明显看出,罗蒂似乎并不特别在意维特根斯坦实际取得了多么丰富的思想成就,而更关心他的这些思想成就中到底有哪些是对我们有益的。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要弄清楚,其中哪些思想可帮助我们为人类争取更加美好的未来。这当然是我们期待于任何一位思想家的。只是,我们还是无法抛却这样的想法:要让一位哲学家的思想对人类的发展产生尽量大的积极作用,首先赖乎关于他的学术研究,因为只有通过严谨的学术研究,我们才有望发掘出其真正有价值的思想内涵。而罗蒂给人的印象却似乎是,他只想着摘取学术之树上的成熟的果子,而并不关心这些果子是如何结出来的。当然,我们完全不是说,罗蒂关于维特根斯坦的实用主义解读是没有任何学术根据的,而只是说:第一,对这种解读必须以学术的标准加以衡量;第二,这种解读所获得的文本依据越多,那么它的价值就越大。我们看到,Horwich对罗蒂的温和的批评就是试图在学术层面上寻求治疗主义解读与实用主义解读之间实现和解的可能性。

  然而,我们认为,若单从文本依据加以考量的话,治疗主义解读无疑拥有更多、更直接的支持,而无论是罗蒂的实用主义解读还是Horwich的经过改造的治疗主义解读版本都有所欠缺。实际上,他们二人都未能找出足够多的直接支持其解读的文本依据。维特根斯坦确实对实用主义者詹姆士的著作有很多阅读和研究,但仅限于他的心理学和宗教思想方面,而对于其实用主义准则和方法则鲜有涉猎。至于皮尔斯和杜威,维特根斯坦没有在任何场合提及过他们。甚至我们还可以从维特根斯坦的著作中找到一些似乎表明他反对实用主义的论断来。例如,他在《哲学语法》中这样写道:“如果我要给予一块木头以一个特定的形状,那么做出这种形状的那种砍法将是正确的。但是,我不将那个具有所愿望的后果的论证称为正确的论证(实用主义)。”(30)当然,我们不能排除他的一些思想与实用主义可能存在某些暗合之处。例如,上文引用的由Glock列举出的那些宏观策略上的类似性。

  不过,从维特根斯坦的晚期著作《论确定性》中,我们却很容易找到一些可能暗示他具有某种实用主义倾向的论述:“我对实在作出断言,这些断言的确信程度并不相同。确信程度是怎样出现的?其后果是什么?”(31)“人们会这样说:‘“地球已经存在了很久”受到一切事物的支持,而不受任何事物的反驳。’然而难道我不可以相信这句话的反面吗?但是问题是:这个信念的实际效果是什么?——也许有个人说:‘问题并不在这里。一个信念就是一个信念,不管它有没有实际效果。’人们认为:不管怎样这是人的精神在作出相同的适应。”(32)“所以我是在想说出某种听起来像是实用主义的话。在这里我正受着一种世界观的阻挠。”(33)主张存在着“第三阶段的维特根斯坦”的学者主要依据的就是《论确定性》中所表达出来的、不同于其先前的治疗主义的构建主义思想。而维特根斯坦这一时期的著述恰恰就完成于维特根斯坦出访美国之后到他去世之前的短短一年半时间之内。联系我们前面列举的《论确定性》中关于消除语法命题与经验命题之间的严格界限的那些论述,难道我们真的可以说,维特根斯坦在其晚年跟实用主义越走越近了?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罗蒂的实用主义解读无疑会获得新的支持。比较让人意外的是,罗蒂在表达其关于维特根斯坦哲学的理解时却很少提及《论确定性》,而只注重在《哲学研究》等后期著作中寻找证据。

  无论如何,罗蒂所极力倡导的实用主义解读已然成为维特根斯坦研究中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越来越多的学者致力于相关的研究工作,甚至已有人提出建立“维特根斯坦—实用主义结合体”(the Wittgenstein-pragmatism nexus)(34)的设想,并期待将其立即付诸实践,以期解决人类共同面对的现实问题。我们知道,实用主义以其鲜明的人世态度著称,致力于开发任何一种理论所蕴藏的实际应用价值。而维特根斯坦无疑是近百年来西方诞生的一位重要的思想大师,其影响遍及所有智识领域。罗蒂对维特根斯坦的关注从他刚入学术界便开始了,前后持续四十多年。必须承认,他对维特根斯坦哲学的解读充满洞见,或许只是因为他的有些断言锋芒太盛,这才引来各种各样的批评。不过,学术的繁盛,也正赖乎像罗蒂这样敢于表达自己观点的学者和思想家的存在。

  注释:

  ①孙伟平编:《罗蒂文选》,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4页。

  ②孙伟平编:《罗蒂文选》,第5页。

  ③罗蒂:《哲学和自然之镜》,李幼蒸译,北京: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7页。

  ④罗蒂:《哲学和自然之镜》,李幼蒸译,第278-279页。

  ⑤Arif Ahmed ed.,Wittgenstein's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a critical guid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0,p.130.

  ⑥ibid.pp.130-131.

  ⑦ibid.p.132.

  ⑧Arif Ahmed ed.,Wittgenstein's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a critical guid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0,p.141.

  ⑨Cheryl Misak,ed.,The Oxford handbook of American philosophy,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8,p.396.

  ⑩ibid.p.397.

  (11)ibid.p.393.

  (12)ibid.

  (13)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陈嘉映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71-72页。

  (14)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陈嘉映译,第78页。

  (15)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陈嘉映译,第137-138页。

  (16)维特根斯坦:《论确实性》,张金言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8页。

  (17)维特根斯坦:《论确实性》,张金言译,第18页。

  (18)维特根斯坦:《论确实性》,张金言译,第48页。

  (19)维特根斯坦:《论确实性》,张金言译,第50页。

  (20)Arif Ahmed ed.,Wittgenstein's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a critical guid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0,p.145.

  (21)Arif Ahmed ed.,Wittgenstein's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a critical guid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0,p.151.

  (22)ibid.p.152.

  (23)ibid.

  (24)ibid.p.154.

  (25)ibid.p.156.

  (26)ibid.p.157.

  (27)ibid.p.158.

  (28)ibid.

  (29)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陈嘉映译,扉页。

  (30)维特根斯坦:《哲学语法》,韩林合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192页。

  (31)维特根斯坦:《论确实性》,张金言译,第12页。

  (32)维特根斯坦:《论确实性》,张金言译,第16页。

  (33)维特根斯坦:《论确实性》,张金言译,第66页。

  (34)Alan Malachowski,ed.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pragmatism,Cambridge,2013,p159.

  http://cssn.cn/zhx/201809/t20180913_4559724.shtml

编辑:韦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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