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网络世界无所不包,“奇葩”险种层出不穷:违章贴条险、熊孩子惹祸险、扶老人被讹险、忘穿秋裤险、美厨娘关爱险、肠胃险、痘痘险……险种之多之奇,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大多数互联网保险费用并不高,便宜的仅需1元,“毛毛雨”随手投;多的百十元,花得也不心疼。此外,很多险种提供定制化“套餐”,微信、支付宝就可以转账。于是,“我的保险我做主”,个性化、去中介化,使其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尤其是年轻人的热捧。有数据显示,互联网保险70%以上使用者为“80后”到“90后”的年轻人。可是,对消费者来说,某些互联网保险,其实并不保险!
南开大学金融学院教授朱铭来指出,目前有些流量平台假借保险之名非法集资,或撒出高额回报的“诱饵”,或伪造保单,骗取消费者资金。这些平台并不具备保险代理资格,按规定只能为保险双方提供客户推荐、保险比价等业务,但他们显然在违规违法销售。
数据显示,2012—2016年,我国互联网保费收入从106亿元增长到2299亿元,增长了20多倍;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从28家发展到124家。传统的保险公司大都通过自建网站或者与第三方平台合作等模式开展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网络平台的“保险热潮”势不可挡,手机保险APP软件更是令人眼花缭乱。
“网络时代,保险经营可以突破地域限制、打破行业壁垒,一旦发生风险,扩散起来也很快。”朱铭来认为,保险产品天然具有社会性、公益性,特别是互联网保险,覆盖面广,每年新增保单可达十几亿份,客户群体非常庞大,发生群体性退保、理赔纠纷,造成的负面影响将不局限于经济领域,还会延伸到社会领域。“此外,如果互联网保险给消费者的印象老是‘博眼球’‘不靠谱’,那无疑在破坏行业发展生态,动摇行业发展根基,这是行业的最大风险。”朱铭来说。
就保险业自身而言,朱铭来认为,有以下几方面工作可以“马上就办”:
“在产品开发方面,无论第三方平台提出怎样的‘脑洞’,保险公司都不能迫于市场份额压力屈从,要遵循产品开发流程,严控保险风险;在经营方面,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加强对销售行为的管理,确保业务没有瑕疵,不发生重大经营风险事件及声誉风险事件。”
监管部门该如何未雨绸缪?
“前提是鼓励创新,以开放包容的态度,为互联网保险健康发展预留出空间。同时,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重点加强产品开发、信息披露、信息安全、落地服务以及第三方平台等方面的监管,增强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透明度。”朱铭来说。(据《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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