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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华琳:法学研究要有问题意识
来源: 凤凰网发稿时间:2017-11-15 10:06

  第二届全国法学研究高端论坛于2017年10月29日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召开。此次论坛主题是“一流学科建设与法学研究”,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和《中外法学》编辑部主办。论坛分为四个单元,主题分别是“法学研究中的现实问题意识:理论与实践”“法学研究中的中国问题意识与比较方法的未来”“法学研究中的交叉学科方法的新发展”“如何建立科学、合理、公正的法学科研评价体系”。在为期一天的论坛中,与会学者畅所欲言,热烈讨论,相互交流经验,深刻分析问题,寻求解决方案和改革方向。经过与会学者的共同努力,本届论坛达成了关于新时代法学研究的基本共识。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华琳:

  谢谢各位。非常感谢北大法学院的邀请。我今天报告的内容是关于法学研究的现实问题意识,我本身是从事行政法、政府规制和食品药品监管研究,我自己这些研究本身就和问题意识相关,比如我研究的一些药品安全、食品安全问题就是很现实的问题。

  刚才听苏力老师和何荣功老师的想法,很多想法非常一致。我们法学研究发表文章是一方面,解决问题是一方面,但是我们做研究,首先是要追求学术成果,而不仅仅是做智库,当然智库也很重要,那是另外一个问题。我们的学术成果不仅仅是发表在某种权威刊物上,还要回应现实问题,解决现实问题,提出一些理论。

  究竟什么是问题意识?我想分六个方面做一个非常简要的介绍。

  第一个问题,问题意识并不一定是研究现实中某一个事,也包括对中国现行法律的解释和适用,以法律的适用为导向,以法律方法为核心要素,比如民法总则颁布以后,关于法人的问题,涉及机关法人,涉及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法人的地位。

  再比如刑法修正案的适用和解释,再比如行政法解释的问题,美国的判例讨论西红柿是不是水果,美国还有判决讨论烟草是不是药品,在中国的食品药品监管中,也讨论指甲油是不是化妆品,牙膏是不是化妆品。还有研究判决,可以包括个案的分析,包括刑法、民法、行政法学者们对判例展开的个案研究,是围绕法官裁判为中心的,照样也是现实问题。

  第二,应该研究中国法律的实际运行。我们学法律,往往说什么事情,总是呼吁立法或者修法,我们不仅要研究纸面上的法,还要关注现实。比如我个人研究中国药品监管的一些改革,包括中国公立医院的监管治理和发展,你可以发现有些法条,法院从来没有引用过;有些法条,中国行政机关从来没有征引过。有些法律规定什么事情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但是十年以后国务院仍然没有颁布法律文件。我们不仅要研究法律规范,还要研究法律规范的实施,还要做一些社会学或者实证的研究。

  第三个问题,可能要研究我们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和改革。这个不同于建言献策,而是如何从学术上进行研究。我们搞法学的,喜欢把法律规范视为静态的量,进行解释和适用,我们学法学就是这么学的,但中国可谓面临三千年未有之变局,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背景在变,苏力老师也讲过这样一些问题,全球化、气候变化、海洋法、生物技术、共享经济的问题,国家任务的变迁,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一些问题,等等。

  我们不仅要研究一个法条,我们要把问题研究更彻底。比如从行政法的角度,我一直关注一个问题,政府和事业单位是什么关系?政府和国有企业是什么关系?这里不仅有行政法问题,也有民法经济法的问题,比如中石油、中石化这种巨无霸国家国企,他们是什么地位?还有教育部和北大,和南开是一种什么关系?是不是一种上下级关系,它管学校的人财物,什么时候是一种内部的管控?什么时候是依法治理?

  对这些问题需要进行综合的研究。现在很多领域还无法可依,比如电子商务、职业卫生等。我参与了食品安全法的修改,药品管理法的修改,化妆品条例的修改,这些领域法律需要修改。有些法律已经滞后于社会,比如价格法、电力法,有些法律是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二三十年还没有修改,我们要研究法律如何形成,出现什么问题,如何进行改革。包括国际法,包括司法改革等等,要考虑法律不是静态的,是可以发展演变的。

  我们要考虑法律如何运行,如何设计,如何配置各方权利义务,实施效果怎么样,我们有什么样的法律学习、修正、反馈的机制,为法律进行评价和修正,包括现在要搞国家监察委员会,包括明年3月份国务院要进行新一轮的政府职能改革和机构改革,这些都是我们要研究的问题。

  第四个问题,要开阔法学研究的新边疆。刚才何荣功老师讲了,包括学术研究方法上,学术研究立场上,学者们不应该去跟风,不应去随波逐流,不应什么热研究什么。运动式研究的一直有。我觉得应该术业有专攻,每个人应该花五年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研究一个或某几个领域。

  如果每个人研究一小块,大家组合起来的拼图,就是一个完整的中国法学研究图景。实务部门的人有时说不看法律学者的文章,我看过最高法院法官何帆的微信号和朋友圈,他曾公开表示过学者文章没有用。包括行政法的研究,监管部门也经常表示学者的文章没针对现实问题。

  这里所说的学术研究新边疆,实际是现实中非常肥沃的土壤,可以作出中国自己的贡献。比如我们行政法学,可以不仅研究总论,还可以研究分论,研究一些具体的行业法,一些部门行政法,比如研究警察行政法、食品药品行政法、社会保障法、教育法,我们还有很多空白领域,比如核安全法,再比如文化法这么重要,我们没太多学者专门研究文化、文物、图书馆法,对于国企的法律问题,对于公物公产的法律问题,对于医事法,都缺少深入研究,这些不是一个人能做到的,这些不仅仅是行政法,而涉及民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的结合。这些不仅仅是法学,而且可能是法律和公共政策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的交叉。

  第五,研究法律和社会发展中的新问题。我们要解决一些现实问题,问题和理论未必一一对应,不是说一定要放在教科书里某一节,问题具有交叉性和综合性,我们对问题进行彻底的研究。比如我关注全球监管的问题,这涉及国际法和行政法的结合。世界卫生组织有很多政策影响中国卫生和医药监管的改革,包括人工智能,被遗忘权,共享经济,云计算,生物技术,气候变化等等的新问题,都需要研究。

  第六,法学研究应该引入新方法。我们搞行政法这个学科,不仅和宪法、民法有关系,还和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有关系。比如我研究政府规制,经济学喜欢用管制、管控的表述,如何理解中国官僚制、科层体制下的行政法,需要和组织社会学的结合。行政法中涉及的利益群体问题,还涉及博弈的知识,所以可以引入学科交叉的方法。

  总之法学研究的问题意识,并不是强求每个人研究什么问题,只要我们研究的是真问题,是中国自己的问题,一方面我们借鉴国际的经验,进行比较的研究,另外还要创造性的转化,防止简单地说,因为国外这样,所以中国就这样,而是要结合具体的国情,研究法律的实际运行,面对未来的改革,开拓法学研究的新边疆,为法学研究引入新方法,进入法学研究的新时代。谢谢各位!

      http://wemedia.ifeng.com/37030746/wemedia.shtml

编辑:韦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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