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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胜:发展民营经济与建立新型政商关系的对策
来源: 天津日报 2017年5月8日9版发稿时间:2017-05-08 14:42

  民营经济近些年发展较快,发展潜力很大;当下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一环是建立新型的政商关系,即在最高标准与底线标准之间形成二者的“清且亲”关系;另一环是推动混合改革过程中支持民营经济自主选择“靓女型”国企。另外在今后的宣传中多强调企业的经营形态,不过分强调其股权性质。

  近年来,天津市民营经济在增加GDP、提供商品和服务、增加税收财富、提供就业机会、提高社会活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和作用。人们对民营经济的地位、作用、功能有了越来越成熟的认识。但是天津市民营经济实际运行过程中,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其中包含了很多原因。本文仅就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几个理论认识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1.要充分认识天津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差距和潜力。

  天津市的民营经济近些年有了很大的发展。如果按非公有制经济的口径,则天津非公有经济产值比重已经占到近70%。但是由于天津市外商外资投资较多,所以包括个体和私有经济在内的民族民营经济,或简称民营经济的产值比重还不到50%,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从理论上看,产值比重和就业比重都只是资本运营的结果,而不是决定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核心因素。一种经济所有制的地位,本质上要看占用资本特别是净资本的大小。如果按这样的理论概念来衡量,在我市各种所有制经济总的净资本中,民营经济的资本占比可能还要低,估计可能不足30%。也就是说,天津市的民营经济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2.要创造性、突破性地逐步建立新型政商关系。

  最近几年,党和国家加大了反腐倡廉和简政放权的力度,政府部门和党政官员与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的关系,正在从过去的“纠缠不清”型转变为“风清气正”型,由相互利用型转变为支持服务型,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扫清了环境障碍并降低了各种交易成本。然而在破除旧的政商关系过程中,新的政商关系不会自然而然地自动建立起来。甚至在过渡期间出现了政府官员“不敢为”“不愿为”“不作为”的现象。集中表现就是,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敬而远之,不亲近,不服务,不支持,生怕因亲近而导致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而受到不必要的牵连。

  习近平总书记已经为新型政商关系规定了最高原则即“清和亲”;这其中也包括了新型政商关系的底线,就是政府官员不受贿,民营企业家不行贿。我以为,只要守住这上下两条原则线,新的政商关系就会逐步形成。目前发展新型政商关系的关键在“亲”字,且措施要实在。比如,首先,现行政策不允许政府官员及其子女在当地经商办企业,但是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建立党组织和发展党员,因此建议出台政策鼓励党员带头发展民营经济,且每年对党员带头发展好的比如“前十大企业”大力表扬和公开支持。其次,各级党政班子成员要带头引资并联系“规定数量”的民营企业,公布其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的比如“几大问题”,为其发展出的比如“几大主意”,等等。再次,宣传和支持政府官员正常出席民营企业的成立仪式或庆贺仪式,公开其为企业当面提供的若干服务和若干支持,等等。这些措施有助于营造一种民营企业发展光荣,支持和帮助民企发展也光荣的氛围。

  3.要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混改,出台实实在在的政策措施。

  一是要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自主、主动选择实施混改的国有企业对象,包括引导其选择一些“靓女型”的国有企业,而不是让其坐等一些濒临破产死亡的国有企业。二是要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在一些混改企业中控股。混改理论已经说明,混合经济中公有与民营经济的地位是从总体上考察的,而不是要求所有混合型企业中民营经济都不能控股或占大股。应当支持民营企业在混合企业中占大股、相对控股,甚至绝对控股。三是相应地对混改企业中的国有资本运营的要求,应当从长周期中考核其保值增值,不应当要求其每时每地都只能增长不能降低,必须尊重市场规律,在排除腐败和不作为之外,应当允许公有股价值有些年份下降甚至亏本,并且只作为经营问题,而不与政治挂钩。四是今后要随着混改的推进和经济发展,学习先进省市的做法,逐步形成公有、私有股份都一样,都是市场主体、都是资本股权的平等观念。五是今后随着混合经济的发展,可试验不再强调、不再公布,甚至不再宣传公私股比(可统计以为研究用),而只公布公有公司、自营公司、独资企业及个体企业等的发展情况。从宣传上淡化股权性质的区别,必有利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有利于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4.要认清当代民营经济的新特点。

  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今天党和国家大力支持和鼓励发展的民营经济,很不同于历史上或他国资本主义体制下的民营经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公有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中,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有了宪法和制度的保障。民营经济经历了从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逐步成长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过程;法律保护私有财产同公共财产一样神圣不容侵犯。在公有制占主体或占主导的前提下,公有制经济在投资方向、社保水平、工资标准、医疗服务、养老措施等方面,都为非公有经济提供了标准、榜样或参照系。总之,从制度、环境、政策等各个方面进行引导和节制,保证了民营经济在实际运营中一定会成为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经济体。

  (作者陈宗胜为南开大学教授、中国特色协同创新中心特聘研究员、中国财富经济研究院名誉院长)

编辑:赖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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