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以来,我们对20世纪著名文学批评理论家瑞恰慈的认识带有强烈的新批评烙印,当我们摒弃成见,将瑞恰慈作为一位独立的文学理论家予以重新审视,会发现价值理论贯穿于他的全部文艺思想。
更重要的是,价值理论显现出的辩证思维是瑞恰慈文艺思想具有开放性、包容性的重要原因,也可为中国学界的文学批评价值体系的建立提供经验与启示。
何为价值
瑞恰慈明确提出,价值问题是现代文艺理论的终极问题,文学的价值是现代文论的出发点。
“价值”在瑞恰慈那里,包含着内在价值和工具价值两层含义,二者互为前提、互相作用,构成了价值论的基础。
瑞恰慈关于“价值”的论述,隐含着一个重要诉求:文学的经验与日常生活里最有价值的经验非常类似,即文学的价值与社会生活的价值有一致性。
这反映出瑞恰慈的一个观念,即文学具有独特的内在价值,但依然通过与社会生活深刻的连接而对个体乃至社会构成意义,因此具有工具价值。
瑞恰慈文学价值论的另一个重心是探究文学价值的存在与实现,而文学价值真正的实现依赖于内在价值和工具价值的互相作用。
价值的实现:阅读与阐释
文学价值之实现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文学价值是什么以及价值存在于何处。对于这一问题,瑞恰慈在不同时期著作中的说法不一,但是指向很明确——读者的阅读。
《柯尔律治论想象》中有一段诗意的描述:“最好的诗歌(poetry),无地可达,无路可循。……旅途就是它自己的终点。诗(poem)有终点……最好的诗歌并不是建构价值的标准,它们必须由比自身更包容的标准去判定。”
文学价值的实现依赖读者对文学作品的阅读和阐释,只有阅读和阐释,才能在主客间,即读者与文本、批评家与文本之间构建起关系。将价值的发生与主客关系密切结合的思路,使得瑞恰慈的文艺思想格外重视读者的阅读作用。
文学价值论的辩证思维
历史地看,文学思想的价值观念多是单一的指向,或为认识意义上的反映论,或为审美意义上的形式本体论。这种非此即彼的思维模式也影响了中国现当代文论的形成与发展。
承上所述,瑞恰慈的文学价值论是建立在内外统一、主客一体的生成性关系中的,它给我们的启示是,对文学价值标准以及构成的思考,不能囿于一个层面、一种方法。其中彰显出的辩证思维尤其值得我们注意。
在瑞恰慈提出文学价值论之后的半个世纪,后结构主义通过提出文本具有生产性等命题,在文本与读者的态度上走向了新批评的反面,即最大程度消解文本的权威性,过分夸大批评家和读者对文本的阐释功能,甚至鼓励对文本的误读。这种理论主张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否定文学本身具有的形式价值,在赋予读者和批评家足够自由的同时,却丢失了文学批评的价值标准,会使文学批评走向毫无标准的虚无主义。
在瑞恰慈那里,对内在价值的探讨一直放在文学价值的实现层面,即内在价值与工具价值互相作用的过程里,因此扩大了我们对文学形式的认知,它一方面是审美的形式,另一方面是包涵着读者阅读和批评家阐释的文学形式,具有对个体和社会构成意义的工具价值。
正是文学价值理论中的辩证思维,使得瑞恰慈的文艺思想一方面致力于文学本体论研究,另一方面敢于面对“文学与现实”的严峻命题,充分重视读者、批评家在文学价值中的重要作用,将文本的阐释、语言意义等现代文学批评观念引入文学研究。这种在审美价值标准与文化政治价值标准间寻求平衡的努力,为中国学界文学批评价值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有益经验。
作者:南开大学文学院讲师 黄一
【本文系2015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的理论建设与实践研究》(项目号为15JZD039)成果,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原载于社科报总第154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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