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0日电(记者 罗娟)“比较草案第二稿,把税率拿掉后,还是不是‘税收法定’原则?”3月9日上午,政协社科界讨论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当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抛出这一问题时,在场的多家媒体立刻围拢上来。
3月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关于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这是该法实施15年来第一次修改,其中最受老百姓关注的是“税收法定原则”。
在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中,去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二审稿第八条中的“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被改为了“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要制定法律。
讨论现场,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委员认为,这样做有可能被误会是删除了“税收法定原则”。“税收一定要法律管。”他认为,虽然1985年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税收调整权,但事隔20年,税率税种发生了很大变化,“去年成品油消费税3连涨,社会反响大。”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阚珂解释,实际上并不是删除“税收法定原则”,税种就包括了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和税率。
“是‘老子’和‘儿子’的关系,原来的写法把‘老子’和‘儿子’写到一起了。”阚珂进一步说,“老子”是指现有修正案草案里的税种,“儿子”则是删除的税率等基本概念。
“那税率的调整权还是在全国人大吗?”面对记者的提问,阚珂做出了肯定的回答:“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告明确,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单独把税率授给政府,这是不可能的。”
为何大家如此关注“税收法定原则”?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律师协会会长李大进直言,因为“税收和每个人都有关系”。他把立法法修订比作建造一栋品质高的房子,“大家都想住进设计合理、舒适卫生、生活方便、没有垃圾的房子,立法法就是给你修好房子的。”
作者:罗娟 原标题:“税收法定原则”最受百姓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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