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是促进技术进步与创新、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业水平的重要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26年间,我国的产业结构和科技创新体系发生了巨大变化。该法律已经明显不能满足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驱动的需要。
现行标准中70%以上都针对工业产品,远远不能适应服务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优质服务的需求。应实行标准化与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政策的有效衔接,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领域均应制定出相应的技术标准。
现行标准法规定的以政府主导标准供给的单一形式,越来越不适应空前活跃的产业发展需求和科技进步的步伐,“无标可依”现象频出,制约了创新技术的培育和发展。所以,在科技创新驱动战略的引导下,应鼓励具有资质的专业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按照市场需要可以制定发布标准解决科技成果如何转化的问题。同时,设立权威、高效的标准化协调机制,加强对产业发展重要标准的协调,推动相关标准的及时出台和有效实施。
近年来,随着行业门类日渐丰富、产业界限越来越模糊、产业链上下游衔接融合越来越紧密,各主管部门间的分管领域也存在诸多模糊和交叉重合地带。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权限进一步缩减,标准更成为政府各部门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抓手。为了更好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各部门都在加紧制定产业急需标准,但在面对同一领域和同一标准化对象时,因各部门立场不一致,又缺少有效的协调机制,出现了大量的标准重复交叉矛盾现象,造成一件事情多个规则,既浪费社会资源,影响标准作为技术性规则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又导致实践中企业无所适从,扰乱了产业秩序。因此,急需建立权威、高效的标准化协调机制,加强对产业发展重要标准的协调力度,推动标准的及时出台和有效实施。
编辑:聂际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