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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欣一:原则性立法计划还是需要的
来源: 新文化报 2015年3月9日A2版发稿时间:2015-03-09 08:38

  新文化:立法法跟老百姓有何关系?

  侯欣一(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一般人理解,立法法是管法律的法,觉得离自己的实际生活很远。实际上,立法法跟每位公民都非常近。比如说,收容审查制度被废止。

  原来,公安系统有一个自己的行政法规,对那些没办法证明自己身份的人可以进行收容审查,这是对公民自由权利的严重伤害。我们也提了很多呼吁,但也没有实质性的改变。

  但是2000年立法法出台了,它明确规定,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只能通过法律来规定。学者就抓住这样一个条款,向全国人大上书,要求对这个法规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国务院迅速把收容审查制度废止。我们再出门,就不用担心被收容审查了。

  新文化:全国两会上,很多代表委员都提出对各种法律进行修改或设立。如果修正案草案通过,会不会在一段时间内出现立法高发的情况?

  侯欣一:这是学术界比较关注的。以往要纳入人大的立法计划,到底要不要在立法法中做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在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一方面,每个人都怀揣着立法的想法,什么都想法制化,每年提的立法建议是非常非常多的。如果没有立法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办法来安排。

  但如果有立法计划,怎么能把合理的立法要求纳进去?随着时代的改变、环境的改变,它还适应不适应?大家又觉得分寸难以掌握。

  新文化:您的建议呢?

  侯欣一:我觉得,还是应该有一个原则性的立法计划。否则,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呼声一旦高了,就有可能出现立法机关挡不住的局面。那么,就可能匆忙立法。但后果什么样,谁也不敢保证。

  比如说,有人要求修改法律,对婚外恋进行严惩。假如真被纳进法律,我们知道,民事案件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如果要证明配偶有婚外情,怎么办?结婚那天起,就得配一个录音机,配一个高倍的、很小的照相机,然后24小时跟踪对方来取证。大家想想,夫妻双方这样做的话,婚姻关系怎么维系?像这样的规定,老百姓是不会考虑的,认为有过错就得承担责任。但从法律层面,是没法操作的。

  再比如说,很多人都呼吁性骚扰立法。我见到一个出台的有关性骚扰的条例很有意思。例如规定在私密空间里,比如说电梯里,向对方的要害部位看多少秒就叫性骚扰。想一想,怎么操作啊?我们每个人以后就得配备一个秒表,进了电梯见到异性,就提醒对方,你不要看我了,再看我就要掐表了。因为不通知对方,私自取证也无效,还必须告诉对方我要掐表了。像这样的规定,让人们以后怎么相处?

 

编辑:赖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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