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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克:立法法的修改是立法程序的进一步优化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 2015年3月4日1版发稿时间:2015-03-05 09:27

  原标题:立法法修正:人大将规范立法程序

  中国产经新闻报记者 何苍 齐庆华 报道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今日开幕,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备受瞩目。

  在3月4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傅莹表示,大会的议程之一是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这是十二届全国人大两年来第一次在代表大会层面审议一部法律的修正案,根据宪法和立法法,制定或者修改宪制性基本法律要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立法法是规范所有法律行为的法……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一年,这部法格外重要。”傅莹指出。

  事实上,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而在去年8月、12月的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中关于税收法定原则进一步得到细化。

  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政府收税应由人大立法决定。不过,今年1月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形式公布,这也引发社会的关注。

  对此,傅莹解释道,我国现行的大部分税种都是国务院通过制定税收暂行条例来制定的。这可以追溯到1985年。

  根据《立法法》第8条规定,全国人大专署立法权的范围,税收立法是人大权力,但是人大可以授权。加之改革开放初期的特殊背景和需要,1984年和1985年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在税收、改革开放、经济改革等方面制定行政法规。

  目前我国18个税种,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这3个通过人大立法。其他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在内的税种,都以条例形式开征。

  将各个税种的法律规范上升为法律是目前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都明确提出来,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而近年来,全国“两会”上,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建议全国人大应尽快收回税收立法权。

  据傅莹介绍,这次在大会要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当中,就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税收专属立法权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税收基本制度的内容包括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等。

  同时她指出,如果这次大会能够通过这部立法法,今后就要加快税收法定原则落实的步伐,以后凡是开征新税的,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税收法律;凡是要对现行税收条例进行修改的,一般都要上升为法律。总的目标是要在2020年之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对本次审议,全国人大代表、丽江市华坪县兴泉镇兴泉村委会主任倪月红非常肯定地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他认为立法法修正案这次能够通过。

  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的全国人大代表、南开大学校长龚克澄清了部分人的错误印象,事实上,立法权一直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一直在人大,不是什么时候收归的问题,也不是说要把所有的立法权都收归全国人大。“立法法的修改,从来都不是立法权的重新分配,而是立法程序的进一步优化。”龚克强调,比如,交通的法规就要更多照顾交通部门的意见,他们最了解实际问题。立法法应该逐渐把程序规范化,减少任意性,比如要由综合部门来拟定法律,加大人大代表和公众的参与,用这种办法来抑制其随意性。这才是立法法修改要解决的问题。

编辑:赖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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