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天津市和平区的刘英(化名)现年80岁,有4个儿子和一个女儿,老伴30年前去世。刘大娘独自一人生活,没有经济来源,且患有多种疾病,已不能完全自理。
5个子女口头答应赡养老人,但不仅赡养费一直不到位,甚至无人上门探望。思念痛苦加之疾病折磨,让老人越发憔悴。无奈,老人2007年7月一纸诉状,把5个子女告上天津市和平区法院,要求子女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150元、平均分担医药费、轮流上门探望和照护。
天津市和平区法院认定,子女不仅应在经济和物质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生活保障,而且应在精神上给予慰藉。据此,5名被告每月各自给付母亲赡养费150元;共同承担母亲医药费;被告轮流到母亲处探望和照护。对不按时到岗者,必须给付母亲请护工费用280元。
这是近一段时期发生在天津的案例,也是近几年“精神赡养”矛盾和纠纷日渐增多的典型。如何让老年人“老有所乐”,成为社会对“孝道”提出的新课题。
“孝道”滑坡
南开大学社会学教授唐忠新说,“‘孝道’滑坡暴露当前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缺位。”当前,旧的价值体系调整,新的价值体系有待确立,一些人出现拜金主义、唯利是图、人情冷漠等现象。
据一些法律界人士介绍,在瑞典、芬兰、德国等国,与“精神赡养”相关的法律制定得相当详细,甚至达到量化标准。如规定子女与需赡养父母居住地的距离,与父母接触的时间和次数。对子女长期不关注和不关心老人“精神赡养”的行为可予警告、经济处罚甚至拘留等。
南开大学法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建议,首先应发挥“星光老年之家”之类机构的作用,确保政府投入资金专款专用和场所不被挤占、闲置或挪用。其次应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模式,利用社区地缘优势提供养老服务,如精神慰藉、紧急救助等。三是根据辐射老年人口和距离,加大对老年人文化活动中心、老年人文化活动站、老年人文化活动室的投入。四是不仅帮助养老机构在改善硬件设施和提高护理水平方面下工夫,还要在为老人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生活方面下工夫。(新华社天津2月2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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