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不少中学仍将“早恋”视为洪水猛兽,并推出了制止“早恋”的校规。
日前,陕西省某中学独创了“恋爱保证金”这一规定以预防“早恋”。该中学要求所有被校方认定有恋爱迹象的学生必须交纳300元的“恋爱保证金”,如果学生在校期间不谈恋爱,那么一学期后学校将全额返还;如果学生没有停止恋爱行为,为严肃校纪,该保证金归学校所有。继社会广泛关注该校“恋爱保证金”征收决定之后,当地教育局有关人员表示,将责成有关部门对这种做法进行纠正。
南开大学社会心理学系管健博士首先肯定校方的出发点是善良而正直的,“然而,他们没有看到这样做的后果和影响。这种手段很难让家长和学生们接受。中学生处在青春期心理变化比较明显的时期,学校应该运用心理教育的手段让中学生们学会与异性同学相处,学会如何在两性社会里生活。通过引导,让中学生懂得人生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任务、需要做不同的事情,恋爱应该等到心理更成熟的时期再享受。”管健博士还表示,“普通的异性交往与恋爱是很难界定的,用‘恋爱保证金’约束中学生之间的恋爱行为效果并不明显,而且在操作过程中难度也很大。事实上,学校或者家长的过激行为往往会起到反作用,激发他们的逆反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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